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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联信永益 编号:2010-031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9月11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15日上午9点3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8层H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彭小军先生缺席。会议由董事长王建庆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结合公司超募资金状况及2010年下半年发展计划,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计划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超募资金专户。此笔闲置超募资金使用范围也包括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需流动资金。

  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的情况,并承诺使用期间及未来十二个月

  内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范玉顺、张一弛、支晓强同意本事项,并发表了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事项,并在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做出如下决议:公司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本事项,并发表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联信永益 编号:2010-032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9月1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15日上午11点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H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将超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联信永益 编号:2010-033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20 号文核准,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1,7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459,286,330元。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021号"《验资报告》。

  一、关于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结合公司超募资金状况及2010年下半年发展计划,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计划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超募资金专户。此笔超募资金使用范围也包括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需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并承诺使用期间及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二、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压力,实施后联信永益约减少财务费用支出270万元(按人民银行2008年12月23日调整的1年借款利率计算)。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之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联信永益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联信永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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