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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2055 股票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0-0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共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名出席本次大会,代表公司股份9251.64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7458.7207万股的52.9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9251.641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9251.641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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