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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0-43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17日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10日

  3、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西座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石正林先生(公司董事长仇慎谦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1,549,086股,占公司总股份222,320,472股的50.1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王建新先生、武建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的办法。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111,549,086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选举王建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以111,549,086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选举武建设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王翠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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