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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简称:登海种业 证券代码:002041 公告号:2010-023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10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 年9月17 日上午9:00 在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08,756,587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176,000,000 股的61.79%%,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副董事长毛丽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宫香基律师、孙爱荣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薪酬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08,756,5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康桥律师事务所宫香基律师、孙爱荣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及形成的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康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17日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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