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17日上午9点。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九洲大道1146号海珠大厦4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黄志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86,689,904股,占公司总股本25.1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86,689,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其中:
议项一 发行规模:同意86,564,804股,占总有效表决权的99.86%股;反对0股;弃权125,100股,占总有效表决权的0.14%。
议项二 债券期限:同意86,564,804股,占总有效表决权的99.86%股;反对0股;弃权125,100股,占总有效表决权的0.14%。
议项三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同意86,564,804股,占总有效表决权的99.86%股;反对0股;弃权125,100股,占总有效表决权的0.14%。
议项四 发行方式:同意86,564,804股,占总有效表决权的99.86%股;反对0股;弃权125,100股,占总有效表决权的0.14%。
议项五 发行对象:同意86,564,804股,占总有效表决权的99.86%股;反对0股;弃权125,100股,占总有效表决权的0.14%。
议项六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同意86,564,804股,占总有效表决权的99.86%股;反对0股;弃权125,100股,占总有效表决权的0.14%。
议项七 募集资金的用途:同意86,564,804股,占总有效表决权的99.86%股;反对0股;弃权125,100股,占总有效表决权的0.14%。
议项八 发行债券的上市:同意86,564,804股,占总有效表决权的99.86%股;反对0股;弃权125,100股,占总有效表决权的0.14%。
议项九 决议的有效期:同意86,564,804股,占总有效表决权的99.86%股;反对0股;弃权125,100股,占总有效表决权的0.14%。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局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86,564,804股,占总有效表决权的99.86%股;反对0股;弃权125,100股,占总有效表决权的0.14%。
4、关于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开展购销合作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86,689,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陈坚;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