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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17日上午9:30时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梅路2975号虹梅嘉廷酒店十一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一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福成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7,02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75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7,02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二)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7,02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梁志强律师和张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