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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4    证券简称:新华光   编号:临2010-24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详见公司于2010 年9月3日披露的临2010-21号公告),公司接到核准文件后及时进行了目标资产的交割和过户工作。

  一、目标资产交割和过户情况

  2010年9月8日,发行对象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光集团"、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创投")、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工投")分别持有并用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44%、32.21%和8.06%的股权,已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毕股权过户手续,股权持有人变更为本公司。

  2010年9月8日,公司与西光集团签订《资产交割协议》,并于2010年9月14日签订《资产交割确认书》,防务标的资产已交付给公司,其中,防务标的中的股权资产和机动车辆过户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于2010年9月15日出具了立信大华验字(2010)12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0年9月15日止,公司已收到西光集团、红塔创投、云南工投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04,380,413.00元。

  公司将尽快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增发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发行人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进展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结论意见为:新华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进行相关交接手续,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和承诺,相关责任人均较好的履行了协议,遵守了相关承诺,并无违背协议和承诺的事项发生。

  三、发行人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资产转移及后续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结论意见为:新华光本次交易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新华光本次交易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新华光本次交易的资产转移事宜基本办理完毕,资产转移行为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披露的尚需履行的后续事项,其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对新华光不构成重大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立信大华验字(2010)128号《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进展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3、《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资产转移及后续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8日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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