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2010年9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0-034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7,196,755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9月29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8,2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2,800万股,并于2009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上市时股本总额为11,000万股。

2010年6月11日,公司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6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通过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110,000,000股增至165,000,000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束龙胜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束龙胜先生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权。

本公司股东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合肥世纪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唐荣保先生、张祥先生、胡恒生先生、徐之骞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股东芜湖市建投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卢旭先生、黄燕华女士、干跃忠先生、严根长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公司股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所持股份系芜湖市建投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三家国有股东将国有股划转,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国有股,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9月2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7,196,755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30.24%、无限售股份总数的88.56%和公司股份总数的22.54%;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5,767,21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29.08%、无限售股份总数的85.16%和公司股份总数的21.68%。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备注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8,331,6568,331,6568,331,6565.05% 
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8,331,6558,331,6558,331,6555.0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394,1987,394,1987,394,1984.48% 

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6,248,7436,248,7436,248,7433.79%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4,200,0004,200,0004,200,0002.55% 
唐荣保552,100552,100138,0250.08%董事
张祥552,100552,100138,0250.08%高管
胡恒生552,100552,100原监事
卢旭480,030480,030480,0300.29% 
10黄燕华407,273407,273407,2730.25% 
11严根长48,31048,31048,3100.03% 
12徐之骞49,29549,295原监事
13干跃忠49,29549,29549,2950.03% 
合计 37,196,75537,196,75535,767,21021.68% 

说明:

(1)股东唐荣保先生、张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可流通股份数为其持有限售股份总数的25%。

(2)公司原监事胡恒生先生、徐之骞先生于2010年8月12日第四届监事会届满,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可流通股份数为0。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项目项目项目本次变动后
增加减少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23,000,0001,429,54537,196,75587,232,790
1、国家持股4,200,000 4,200,000
2、国有法人持股22,912,054 22,912,054
3、其他内资持股95,887,946 10,084,70185,803,245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44,463,770 7,394,19837,069,572
境内自然人持股51,424,176 2,690,50348,733,673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1,429,545 1,429,54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2,000,00035,767,210 77,767,210
1、人民币普通股42,000,00035,767,210 77,767,21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165,000,000  165,000,00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此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保荐意见》,结论性意见为:

1、鑫龙电器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2、鑫龙电器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

3、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相关承诺和相关规定,鑫龙电器部分限售股份自2010年9月29日起具备了解禁的资格,本保荐机构同意鑫龙电器本次相关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保荐机构出具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