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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金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0-002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三方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06"号文核准,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50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42,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624,48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1,875,520.00元,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总投资额为226,484,0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275,391,520.00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1008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连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或"农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或"中信银行")、华一银行上海新天地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或"华一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分别在上述三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如下:

  1、公司农业银行专户账号为:10-532501041888888,截止2010年9月13日,专户余额为799,362.37元。公司在农业银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0,832,637.63元,开户日期2010年9月13日,其中期限为12个月的有40,000,000.00元, 期限为6个月 的有30,000,000.00元, 期限为3个月的有9,500,000.00元, 期限为7天的通知存款有1,332,637.63元。公司承诺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合理安排使用上述存单的资金,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或用作其他用途。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铭板外观件生产线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中信银行专户账号为:7323610182688888888,截止2010年09月13日,专户余额为3,346,525.36元。公司在中信银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48,900,354.64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9 月2日, 其中期限为12个月的有60,000,000.00元, 期限为6个月的有30,000,000.00元,期限为3个月的有29,000,000.00元, 期限为7天的通知存款有24,865,354.64元和5,035,000.00元(包含发行费用7,394,880.00)。公司承诺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合理安排使用上述存单的资金,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或用作其他用途。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大型注塑件生产线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华一银行专户账号为:50900009138888888,截止2010年9月13日,专户余额为8979.52元(8979.52元为利息收入),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75,391,520.00元,开户日期2010年9月2日,其中,期限为12个月的有150,000,000.00元, 期限为6个月的有100,000,000.00元, 期限为3个月的有25,391,520.00元,公司承诺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合理安排使用上述存单的资金,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或用作其他用途。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白岚、赵明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保荐机构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同时向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存放机构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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