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修改说明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报告书修改及新增部分,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备查文件查阅地点为: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远东大道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修改说明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本公司已于2009年3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文披露了《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补充提供并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2009年12月31日及2010年6月30日的相关补充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以2009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标的资产补充评估报告,以及标的资产2010年度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据此本公司增加了《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相关披露内容。
同时,鉴于在审核期间,中国证监会向本公司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09034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090341号)以及《关于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反馈意见的函》(上市部函[2010]173号),本公司对报告书(草案)进行了相应补充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释义
本章内容已经根据报告书的修订情况相应修改为如下内容:
|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三普药业或发行人 | 指 |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远东控股、发行对象 | 指 |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三普药业的控股股东,其前身为无锡远东(集团)公司,曾用名:江苏远东集团有限公司 |
| 远东电缆 | 指 | 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曾用名:宜兴市远东电缆厂、无锡远东电缆厂、远东电缆厂),远东控股持有其100%股权 |
| 新远东 | 指 | 江苏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远东控股持有其100%股权 |
| 复合技术 | 指 | 远东复合技术有限公司,远东控股持有其100%股权 |
| 标的公司 | 指 | 远东电缆、新远东、复合技术三家公司 |
| 标的资产、目标资产 | 指 | 远东控股直接持有的远东电缆100%股权、新远东100%股权和复合技术100%股权 |
| 本次资产购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 指 | 三普药业向远东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行为 |
|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 | 指 | 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1-6月 |
|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 指 | 假设三普药业已于2007年1月1日完成本次交易,基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基础上编制的2010年6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10年1-6月、2009年度、2008年度、2007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该等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已经江苏公证天业出具了审计报告 |
| 标的资产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岳华德威出具的岳华德威评报字(2009)第024号《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以三家全资子公司的股权认购三普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08年9月30日 |
| 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青海证监局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证券 | 指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国浩律师 | 指 |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
| 岳华德威、评估机构 | 指 | 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09年12月28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中同华评估、评估机构 | 指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江苏公证 | 指 | 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江苏公证天业 | 指 |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原江苏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08年12月15日起名称变更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宝胜股份 | 指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
| 南洋股份 | 指 |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万马电缆 | 指 |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 太阳电缆 | 指 |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 | 指 | 三普药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报告书 |
| 公司章程 | 指 |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53号)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版)》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电线电缆 | 指 | 用于传输电能、信息和实现电磁能转换的电工线材产品 |
| 电力电缆 | 指 | 用于输、配、供电系统传输和分配电能的电缆产品,其中包括1-500kV内各种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缆 |
| 裸电线、裸导线 | 指 | 用于电力传输用的各类架空用铜、铝等绞线、软接线、型线和型材 |
| 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 | 指 | 用于供、配电系统中,电气设备之间电源连接线路用电线电缆,公众工农业装备中的电气安装线和控制信号用的电线电缆均属于这一类产品 |
| 数据电缆 | 指 | 用于高频信号传输的电缆,如宽带网用电缆 |
| 建筑用线 | 指 | 用于建筑物内供电的低压电线 |
| 绕组线 | 指 | 以绕组的形式用于各种电机、仪器仪表等,如漆包线 |
| 钢带 | 指 | 用于电缆的铠装层,起保护电缆作用的钢质材料 |
| 特种电缆 | 指 | 指具有特有性能或特殊结构或特殊用途的电缆产品 |
| Nexans | 指 | 法国一家电缆制造商,中文名称耐克森 |
| Sumitomo Division Cables | 指 | 日本一家电缆制造商,中文名称住友 |
| Pirelli | 指 | 意大利一家电缆制造商,中文名称比瑞利 |
| XLPE | 指 | 交联聚乙烯 |
| 3G | 指 | 3rd generation 第三代数字通讯 |
| 屏蔽 | 指 | 能够将电场控制在屏蔽层内部,免于外部电磁干扰 |
| 导体屏蔽(内屏蔽) | 指 | 包覆在导体上的非金属和材料屏蔽层 |
| 绝缘屏蔽(外屏蔽) | 指 | 包覆在绝缘上的非金属和(或)金属材料的屏蔽层 |
| 拉丝 | 指 | 在外力作用下使金属线材冷拔拉制,线材横截面积被压缩并获得所要求的横截面积形状和尺寸的技术加工方法 |
| 交联 | 指 | 将高分子线性材料变成网状材料的工艺过程 |
| 护套 | 指 | 用于保护作用的金属或非金属材料管状包覆层 |
| 铠装 | 指 | 用于增加电缆抗机械外力作用的金属材料保护层 |
| 外护套 | 指 | 通常包覆在金属层外面的非金属护套,从外部保护电缆 |
| CCC认证 | 指 |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即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标志中的“CCC”字样为“中国强制性认证”的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 |
| kV | 指 | 千伏(特) |
| Kw | 指 | 千瓦 |
第二章 重大事项提示
取消了原先披露的被立案调查、新远东历史沿革的相关风险以及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补充披露了部分标的资产尚未取得权证的风险,并根据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信息对有关风险进行了更新:
六、主要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5、部分标的资产尚未取得权证的风险
标的公司有4处房产尚未取得相应的房屋产权证,系新远东和远东复合技术名下房屋,合计面积55,401.33平方米。其中新远东员工宿舍1号、2号、3号楼账面价值占标的公司净资产的2.73%,占标的公司评估值的1.10%;新远东科研楼、食堂正拟办理竣工手续;复合技术碳纤维芯棒生产车间尚未竣工。
尽管上述资产相关权属证明正在办理过程中,且已有了较为明确的办理计划和时间表,但鉴于上述房产作为标的公司资产,若不能如期取得权属证明,将对相关标的公司对有关资产的正常使用带来不确定性。
对此,远东控股出具承诺:“对于各公司上述尚未取得权证的房屋,如未能在上述时限内取得相应的房屋产权证,对于新远东宿舍,远东控股将按照不低于账面值的房屋价格向新远东收购该房屋;对于其它房屋,远东控股将按照不低于账面值的价格,以现金方式向相应标的公司补偿。上述房屋若由于权属证明问题而导致的任何纠纷且该等纠纷给相应标的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远东控股承担。”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风险
4、资产负债率上升的风险
由于电线电缆行业生产经营特性等因素影响,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2009年末和2010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82.60%和83.70%,较本次交易前三普药业合并财务报表2009年末和2010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74.98%和66.51%有所上升,提请投资者注意由此带来的风险。
第三章 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审核期间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对涉及到的决策和审批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和更新,并调整了过渡期间的损益安排: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六)2009年3月27日,三普药业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同意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在该次股东大会中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
(七)发行人于2010年3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方案决议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相关具体事宜期限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相关盈利预测报告》等议案;
(八)2010年3月22日,三普药业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方案决议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相关具体事宜期限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在该次股东大会中对关联议案已回避表决;
(九)2010年6月7日,三普药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2010年7月7日,三普药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五、本次交易的批准情况
(一)已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4、2009年3月27日,三普药业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同意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在该次股东大会中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
5、三普药业于2010年3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方案决议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相关具体事宜期限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相关盈利预测报告》等议案。
6、2010年3月22日,三普药业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方案决议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相关具体事宜期限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在该次股东大会中对关联议案已回避表决。
7、2010年6月7日,三普药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2010年7月7日,三普药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8、2010年9月21日,三普药业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01 号)及《关于核准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告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02 号),核准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豁免了远东控股的要约收购义务。
六、其他事项
(二)期间损益的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之日起,任何与标的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或源于该所有权的权利、收益,均由发行人所享有或承担。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净利润为负数,远东控股将以现金弥补该等亏损,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净利润为正数,则盈利由三普药业享有。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无需因评估基准日后产生的损益进行任何调整。
第四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三普药业的主营业务、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变化情况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和更新,主要是增加了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信息情况;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五、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营业务情况
200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620.3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11%;200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777.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92%,2009年营业收入较2008年略有增长。
单位:万元
| 收入构成 | 2010年1-6月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 药品 | 10,005.66 | 18,381.02 | 16,086.86 | 12,987.58 |
| 保健品 | 1,730.17 | 2,616.53 | 4,329.54 | 4,538.80 |
| 药疗器械及其他 | 76.31 | 209.76 | 361.34 | 93.93 |
| 合计 | 11,812.14 | 21,207.31 | 20,777.74 | 17,620.31 |
注:年度数据摘自三普药业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2010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三普药业2010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1,812.14万元,与去年同期的营业收入9,976.42万元相比有所增长。
六、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未经审计的2010年1-6月的中期财务报告,三普药业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和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0年1-6月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 营业收入 | 11,812.14 | 21,207.31 | 20,777.74 | 17,620.31 |
| 利润总额 | 3,103.31 | 1,220.57 | -5,608.93 | 756.3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278.62 | 228.41 | -5,645.21 | 634.0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45.99 | -2,745.72 | -3,279.12 | -37.6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34.98 | -3,327.91 | 2,504.64 | 858.47 |
| 总资产 | 29,632.01 | 30,568.61 | 27,574.19 | 30,992.97 |
| 所有者权益 | 9,924.78 | 7,649.51 | 7,750.99 | 13,398.8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 | 9,793.08 | 7,514.46 | 7,588.05 | 13,233.2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9 | 0.02 | -0.47 | 0.0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33% | 2.97% | -54.23% | 4.8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9% | -35.65% | -31.50% | -0.29%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 0.19 | -0.28 | 0.21 | 0.0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0.82 | 0.63 | 0.63 | 1.10 |
此外,本章内容还增加了对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的披露:
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概况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蒋锡培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蒋锡培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远东大道6号
蒋锡培先生,最近五年内担任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首席执行官。现任的主要社会职务有:江苏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江苏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副理事长、世界华商联合会副理事长、亚洲制造业协会副会长、全球中小企业联盟副主席、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副会长、江苏省青年商会名誉副会长、江苏省“三会”(江苏省工业经济联合会、江苏省企业联合会、江苏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江苏民营企业促进会会长、无锡市工商联副会长、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院长顾问、中科院研究生院兼职教授、东南大学MBA兼职教授等职务;曾任中共十六大代表等职务。
蒋锡培先生先后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推进新农村建设兴村富民百佳领军人物”、“全国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慈善企业家”、“2003年度中国十大民营企业家”、“中国工业行业领军人物”、“蒙代尔世界经理人成就奖”、“2005亚太最具创造力华商领袖奖”、“2007十大社会公益人物”、 “2008年CCTV中国十大经济年度人物”、“2008创业中国年度十大公益人物”、“2008全球华商领军人物”、“2008中国关爱民生公益模范人物”、“2009安永中国企业家奖”、“2009中国最具社会责任企业家”、“1979-2009中国创业30年30位风云人物”、“时代功勋─第6届感动中国60人”等诸多荣誉称号。
第五章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对远东控股的经营范围按照工商变更登记情况进行了修订:
一、远东控股基本情况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按三级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有色金属、塑料粒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房屋租赁服务。
对远东控股的荣誉情况进行了补充:
三、主营业务情况
远东控股在电线电缆行业内取得了卓越的经营业绩,入选“2005年度中国成长最快企业”第 49 位;入选福布斯“中国顶尖企业100榜”,2007年位列第39位,名列电线电缆制造入选企业第一位;名列2008年度“中国企业500强”第389位,排在同行业首位;荣获2007年度和2008年度“中国最佳雇主企业”称号;在由睿富全球排行榜资讯集团与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共同发布的“2009中国最有价值品牌排行榜”中,“远东”品牌成为电线电缆行业唯一上榜品牌,2009年品牌价值达到70.13亿,位列排行榜第34位。
对远东控股2009年度的财务会计信息进行了补充:
四、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和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一)远东控股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826,926.62 | 644,101.55 | 649,968.60 |
| 总负债 | 667,625.54 | 497,590.35 | 504,559.0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3,489.82 | 140,613.16 | 135,437.81 |
| 净资产收益率 | 4.81% | 3.68% | 8.16% |
| 资产负债率 | 80.74% | 77.25% | 77.63% |
| 项 目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 营业收入 | 695,834.19 | 728,090.80 | 811,511.85 |
| 利润总额 | 11,984.25 | 2,513.00 | 16,597.65 |
| 净利润 | 7,517.39 | 1,101.61 | 11,505.1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386.61 | 5,175.34 | 11,052.67 |
注:财务数据摘自江苏公证天业苏公W[2009]A092号《审计报告》和苏公W[2010]A396 号《审计报告》。
(二)远东控股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公W[2010]A396号审计报告,远东控股2009年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09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计 | 826,926.62 |
| 其中:流动资产 | 667,495.31 |
| 非流动资产 | 159,431.31 |
| 负债总计 | 667,625.54 |
| 其中:流动负债 | 626,034.69 |
| 非流动负债 | 41,590.8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53,489.82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09年度 |
| 营业收入 | 695,834.19 |
| 营业利润 | 4,345.36 |
| 利润总额 | 11,984.25 |
| 净利润 | 7,517.39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09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0,767.6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346.9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528.13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4,948.79 |
对远东控股的对外投资情况,增加了全资子公司无锡市华菲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二)远东控股对外投资情况
2、远东控股子公司和主要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4)其他投资情况:
| 8 | 无锡市华菲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2,483.099 | 塑胶制品的制造、销售 |
调整了远东控股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与三普药业的关联关系
(二)远东控股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远东控股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远东控股担任职务 | 三普药业担任职务 | 是否在上市公司领薪 |
| 王宝清 | 董事 | 董事、董事长 | 否 |
| 张希兰 | 董事局副主席 | 董事 | 否 |
| 蒋华君 | 董事 | 董事 | 否 |
| 蒋国健 | 董事 | 董事 | 否 |
| 罗时龙 | 高级顾问 | 董事 | 否 |
| 卞华舵 | 董事 | 董事 | 否 |
| 杜剑平 | 董事、首席财务官 | 监事长 | 否 |
| 王浩鉾 | 高级顾问 | 监事 | 否 |
第六章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
对于本章之“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部分的内容,对远东电缆和新远东的历史沿革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和更新,主要内容是增加了有关部门对标的公司历史沿革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确认和说明;相应部分修订后的内容为: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远东电缆
1、基本情况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电缆附件、电缆用材料、电力电器、电工器材的制造、销售;电线电缆制造工技能等级鉴定;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历史沿革及产权变动
(1)1992年设立
远东电缆前身为宜兴市远东电缆厂,系经宜兴市计划经济委员会宜计经明字(1992)第779号《关于同意办厂的批复》同意,由范道乡工业公司于1992年10月创办,注册资金168万元,性质为乡办集体企业。本次出资已经宜兴市审计事务所于1992年10月8日出具的《注册资金验资证明书》验证。宜兴市范道乡人民政府作为远东电缆当时的主管部门对《注册资金验资证明书》出具了同意意见。
本次出资的实际出资人为蒋锡培。1992年由于当时苏南地区兴办集体企业的历史环境,蒋锡培通过范道乡工业公司的名义出资设立了宜兴市远东电缆厂。宜兴市范道经济发展总公司(前身为“范道乡工业公司”)于2006年出具说明,证明了蒋锡培的上述实际出资情况。
(2)1997年股东变更及注册资金变更
1997年8月,因体制改革的需要,原范道乡工业公司撤销,宜兴市远东电缆厂的举办单位改为宜兴市范道经济发展总公司,同时注册资金变更为2,400万元,本次出资已经宜兴苏瑞会计师事务所于1997年8月21日出具的宜瑞师内验字(97)第246号《验资报告》验证。该验资报告提及由于验资时远东电缆未提供上次验资的原始依据,故原注册资金168万元不予认定,由宜兴市范道经济发展总公司重新全部打入2,400万元注册资金。
宜兴市范道经济发展总公司2006年12月30日出具说明,由于在1997年远东电缆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168万元的注册资本过小,不利于企业业务拓展,为了更好的促进企业发展、增强企业资信,把注册资本加大,宜兴市范道经济发展总公司向远东电缆汇入了2,400万元做增资之用,而验资后远东电缆即将该笔资金归还宜兴市范道经济发展总公司。远东电缆未将该2,400万元做过经营之用。
(4)2001年注册资本变更
2001年12月30日,范道镇人民政府(原范道乡人民政府)出具的范政(2001)28号《关于同意对无锡远东电缆厂进行增资的批复》同意无锡远东电缆厂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万元。根据宜兴达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宜华师内验字(2001)第571号《验资报告》,本次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宜兴市范道经济发展总公司以货币资金投资到位。该验资报告提及由于企业账面实收资本为0,原出资未能到位,故对前次验资不予确认,在本次验资一并补足。上述情形系因远东电缆在2001增资时决定对1997年的不规范增资进行纠正,进行了会计调整;同时重新投入5,000万元注册资金进行弥补。
蒋锡培向无锡远东(集团)公司借款5,000万元,通过宜兴市范道经济发展总公司将5,000万元投入远东电缆厂,对远东电缆厂进行了增资。2006年12月30日,宜兴市高塍镇人民政府和宜兴市范道经济发展总公司出具情况说明,确认无锡远东(集团)公司通过宜兴市范道经济发展总公司将5,000万元投入远东电缆厂,该笔款项为蒋锡培对远东电缆厂的投资款。蒋锡培在远东电缆厂2006年改制时将远东电缆厂的全部股权确认给了远东控股,远东控股同意以此抵偿蒋锡培的5,000万元借款。
(6)2006年企业改制
2006年11月1日,远东电缆厂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同意向宜兴市高塍镇人民政府等相关政府部门申请确认远东控股拥有远东电缆厂的全部产权,并将远东电缆厂改制为远东控股全资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11月3日,根据高塍镇人民政府(原范道镇已划归合并高塍镇)高政发(2006)第64号《关于同意远东电缆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高塍镇人民政府和宜兴市范道经济发展总公司同意远东电缆厂的企业性质由集体所有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同意聘请江苏天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其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江苏天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宜兴市范道经济发展总公司委托,出具了苏天目评报字(2006)087号《远东电缆厂整体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06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远东电缆厂经评估的净资产为27,461.46万元。
经高塍镇人民政府高政发(2006)第65号文件提请,宜兴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12月29日出具宜政发[2006]244号《关于同意远东电缆厂产权界定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确认了上述评估结果,同时确认远东电缆厂的自有资产系远东控股的股东蒋锡培先生自建厂以来自筹资金投入,并在远东控股和蒋锡培先生的领导下通过经营实现资产增值而不断积累形成的,不存在由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实际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即不存在集体资产或国有资产,蒋锡培先生控股的远东控股拥有远东电缆厂的全部产权,并同意将远东电缆厂改制为远东控股全资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12月31日,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改制设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由远东控股以净资产出资,已经江苏天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31日出具的苏天目验[2006]451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经宜兴市人民政府宜政发[2007]46号文件提请,无锡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3月21日出具了锡政发[2007]86号《关于对远东电缆厂产权界定并改制事宜予以确认和批准的请示》,拟同意远东控股将远东电缆厂改制为其全资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并报请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7年4月6日下发了苏政办函[2007]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远东电缆厂产权界定并改制事宜的函》,同意远东控股将远东电缆厂改制为其全资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浩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企业设立的出资情况系由出资时的验资机构验证,后次增资的验资文件对前次出资到位情况仅做基于自身判断的说明,远东电缆的原始出资情况由于丢失原始依据而不被1997年增资时的验资文件认定,并不能否认1992年168万元出资的客观真实性。168万元出资的实际情况已在1992年经验证,在1992年获得了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在2006年获得了宜兴市范道经济发展总公司的确认,并且也获得了蒋锡培的确认,该168万元出资的真实性不受1997年验资报告的影响。
远东电缆1997年增资过程的法律瑕疵和不规范情形没有给相关债权人造成损失,相关政府机关也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该等法律瑕疵和不规范情形进行处罚,同时远东电缆在2001年增资过程中已通过一次性出资5000万元进行了弥补和纠正,并通过了历次工商年检。远东电缆1997年增资过程的法律瑕疵和不规范情形不影响远东电缆现时存续的合法性,也不会导致远东电缆现时股权权属的潜在纠纷,对三普药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国浩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远东电缆于1992年设立至2006年改制前,实际注册资本1亿元皆系蒋锡培先生投入和滚存形成,其出资形成真实有效。远东电缆出资履行了《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改制取得了内部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必要的授权批准,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8)2009年注册资本变更
2009年5月31日,远东电缆以资本公积124,614,558.30元、未分配利润25,385,441.70元,合计15,000万元转增为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远东电缆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已经江苏天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天目验字(2009)129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下转C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