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博盈 公告编号:2010-035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9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9月19日以书面及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实际收回有效表决票9份。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孙德生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由于个人原因,公司独立董事孙德生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任职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由于独立董事孙德生先生辞职必将导致公司目前独立董事由3名减至2名,从而达不到《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的1/3,因此在新任独立董事上任前,孙德生先生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务。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孙德生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所担任的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本公司现第一大股东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发出书面函件:提议增加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案内容为:提名朱丽梅女士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朱丽梅女士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3,850,0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29%,其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也对提名朱丽梅女士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1日
朱丽梅女士简历
朱丽梅,女,1974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
2002年12月至2005年12月,长安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长助理;
2006年2月至2008年5月,在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2008年6月至今,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研究院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朱丽梅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所涉及的独立董事人选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提名朱丽梅女士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朱丽梅女士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职责要求。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远明 赵德军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博盈 公告编号:2010-036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9月16日,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公告已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定于2010年10月12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两种表决形式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0年9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现第一大股东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有限公司提交的书面函件:
提议增加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案内容为:提名朱丽梅女士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一;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二)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3,850,0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29%,其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且其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的决议事项,因此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朱丽梅女士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朱丽梅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当选除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还须报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资格审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其他事项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21日
附件一: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朱丽梅女士为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附件二: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朱丽梅,作为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朱丽梅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朱丽梅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博盈 公告编号:2010-037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增加临时提案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拟于2010年10月12日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孙德生先生已于2010年9月19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辞职申请,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本公司现第一大股东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9日向公司董事会发出书面函件:提议增加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案内容为:提名朱丽梅女士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提交临时提案的提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于2010年9月20日审议通过,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具体安排披露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0年10月12日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0月11日下午15:00至2010年10月12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10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二十一纪纪饭店)
二、会议拟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转让本公司所持成都博盈车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以上待审议的议案合规合法,在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前,已经过相应的审议程序,具体情况如下:本议案已经2010年7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7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博盈投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0-027号公告)及“博盈投资关于转让所持成都博盈车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2010-028号公告)。
2、审议关于提名朱丽梅女士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上待审议的议案合规合法,在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前,已经过相应的审议程序,具体情况如下:本公司现第一大股东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9日向公司董事会发出书面函件:提议增加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案内容为:提名朱丽梅女士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3,850,0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29%,其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其提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到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10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和参加表决;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和参加表决; 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和参加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0月12日上午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760;投票简称:博盈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如下表:
| | 议案 | 对应申报价格 |
| 1 | 总议案 | 100.00元 |
| 2 | 议案一:审议关于转让本公司所持成都博盈车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 1.00元 |
| 3 | 议案二:审议关于提名朱丽梅女士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00元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 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
代表弃权。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ST博盈”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 360760 | 买入 | 100.00元 | 1股 |
②如果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反对票,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 360760 | 买入 | 1.00元 | 1股 |
| 360760 | 买入 | 2.00元 | 2股 |
③其他投票方式同理类推。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或http://www.szse.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以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之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公司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0月11日15:00至2010年10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回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交易系统投票回报,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4、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五、其它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412室
邮政编码:100016
联系电话:010---84535388转808/809
传真号码:010---64666028
联系人:肖宇翔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21日
附件: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要求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股东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 委托人签名或单位名称(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
| 被委托人姓名: |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 委托权限: | 委托日期: |
| 序号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内容 | 同意 | 不同意 | 弃权 |
| 1 | 审议关于转让本公司所持成都博盈车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 | | |
| 2 | 审议关于提名朱丽梅女士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
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