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1,470,000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9月29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前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10,52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3,6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网上发行的2,880万股于2009年9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网下配售的720万股于2009年12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目前,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520万股。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
二、相关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境铭、周艳贞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粤财”)、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风投”)及何奕报承诺:自公司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08年1月1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且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由广东粤财、广东风投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广东粤财和广东风投的锁定承诺。
3、除冯境铭、周艳贞夫妇外,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经核查,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9月2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1,47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9.3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9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备注 |
1 | 李伟彬 | 19,580,000 | 19,580,000 | 副董事长 |
2 | 何曙华 | 13,350,000 | 13,350,000 | 董事 |
3 | 朱焯荣 | 2,670,000 | 2,670,000 | 监事会主席 |
4 | 羊林章 | 890,000 | 890,000 | 董事 |
5 | 王云夫 | 890,000 | 890,000 | 前任董事 |
6 | 张军 | 890,000 | 890,000 | 总经理 |
7 | 朱旭 | 1,107,680 | 1,107,680 | 董事 |
8 | 张占柱 | 1,107,680 | 1,107,680 | |
9 | 车延明 | 984,640 | 984,640 | |
合 计 | 41,470,000 | 41,470,000 | — |
说明:
(1)王云夫先生于2010年4月23日辞去董事职务,其辞职于当日起生效。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不存在被间接持有的情况。
6、本次申请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保荐意见》,其结论性意见为:
经核查,持有精艺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精艺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