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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0-028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保情况的临时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9月26日,公司从国家环保部网站获悉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2009年脱硫设施非正常运行的山西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进行处理的公告》(公告[2010]67号)(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指出我公司本部热电厂锅炉烟气脱硫系统存在如下违规情况:违反有关技术规范,原烟气无在线监测、出口在线监测数据人为设定上限,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经核查,该公司5台锅炉燃煤量41.6万吨,平均硫份为2.99%,综合脱硫效率为50%,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1万吨。并公布了处理措施及相关要求: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得知信息后高度重视,正主动与环保部门联系,落实相关措施。公司本部热电厂拥有5.5万千瓦的热电联产装置,所发电量全部转供给氯碱装置使用,目前公司环保装置运行正常达标排放。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受公告事项影响。

  2、公告要求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5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对公司经营不会有重大影响。

  3、目前,公司尚未得到环保部的书面文件,如有进一步的情况公司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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