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下一篇 4   2010年9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江西水泥 公告编号:2010-37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股份公司、南方万年青股权结构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0年9月26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与上饶银行南昌分行订立《上饶银行授信合同》(编号:S203620100804013)。授信金额为捌仟万元,期间为壹年。即日,公司子公司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万年青)根据授信合同以及相关要求为此授信与上饶银行南昌分行订立了《上饶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203620100804014),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09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事项。

  二、被担保人情况说明

  1、江西万年青股份有限公司是1997 年9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水泥板块上市公司,公司唯一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是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江西省工商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刘明寿,经营范围:硅酸盐水泥熟料及硅酸盐水泥的生产和销售。

  2、股份公司、南方万年青股权结构图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饶银行南昌支行

  债务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上饶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饶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本合同为最高额保证,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自2010年9月26日至2011年9月26日止,在债权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债权额度折合人民币捌仟万元提供担保。

  2、保证合同的范围包括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争议的解决,本保证合同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选择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追加2010年度新增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追加2010年度新增贷款担保的议案》,并经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在授权额度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为止,公司累计实际担保(仅限于母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子公司为其子公司之间)总额是175,3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93%,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合同:《上饶银行授信合同》、《上饶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2、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