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8,4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0月11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及股本情况
2009年9月11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核准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905号文),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009年9月17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8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发行股份于2009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限售期满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0月11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2009年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认购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承诺已严格履行。
同时,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0年10月11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1840万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18.60%、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60.95%和公司股份总数的14.25%;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 | 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 | 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质押股数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 | 220 | 220 | 1.70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 180 | 180 | 1.39 | |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 280 | 280 | 2.17 |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280 | 280 | 2.17 | |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20 | 220 | 1.70 | |
彭裕锋 | 220 | 220 | 1.70 | |
上海天迪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20 | 220 | 1.70 | 160.747 |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20 | 220 | 1.70 | 50 |
合 计 | 1840 | 1840 | 14.25 | |
说明:1.限售股份持有人限售股份1840万股上市流通不存在其他限制;2.不存在还未履行完毕的承诺;3. 公司2009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发行对象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及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的基金管理人。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增加股数 | 本次变动减少股数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98,910,000 | | 18,400,000 | 80,510,000 |
1.国家持股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7,800,000 | | 7,800,000 | 0 |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25,566,337 | | 4,400,000 | 21,166,337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14,988,858 | | 2,200,000 | 12,788,858 |
5.境外法人持股 | | |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7.内部职工股 | | | | |
8.高管股份 | 46,554,805 | | | 46,554,805 |
9.投资者配售股份 | | | | |
10.其它(基金、理财产品等) | 4,000,000 | | 4,000,000 | 0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98,910,000 | | 18,400,000 | 80,510,000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0,190,000 | 18,400,000 | | 48,590,000 |
1.人民币普通股 | 30,190,000 | 18,400,000 | | 48,590,000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4.其他 | | |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30,190,000 | 18,400,000 | | 48,590,000 |
三、股份总数 | 129,100,000 | 18,400,000 | | 129,10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所作的各项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 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