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0-001
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140号文核准,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2,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86,228,54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6日出具的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12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连同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与河南新郑农村合作银行薛店支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营业部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信息大厦支行于2010年9月13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分别在上述4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各专户情况如下:
1、河南新郑农村合作银行薛店支行,账号为00000110137840024012,截止2010年9月6日,专户余额为42,125.3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出栏60万头生猪产业化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账号为9910120102004448,截止2010年9月6日,专户余额为58,640.73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为411060000018170197063,截止2010年9月6日,专户余额为5,029.63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40万吨饲料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信息大厦支行,账号为7392110182600020178,截止2010年9月6日,专户余额为3,634.2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科研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东吴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吴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东吴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吴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东吴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申隆、余焕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吴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吴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吴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东吴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吴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吴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东吴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吴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东吴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东吴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0-002
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
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9月28日上午在郑州鑫港大酒店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建芳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0 年9月17日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到11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11,796.4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796.41万元。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就公司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出具了京都天华专字(2010)第1670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此项议案作出了决议,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1,796.4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超募资金5.67亿元,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做如下安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公司拟计划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7,8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以2010年10月20日还款至贷款到期日,可以节约利息支出约1089万元。拟归还的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银行名称 | 贷款额度 | 贷款到期日 | 年利率 | 本次拟还款额 |
1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郑市支行 | 1800 | 2010.11.19 | 5.31% | 1800 |
2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郑市支行 | 1000 | 2010.11.25 | 5.31% | 1000 |
3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郑市支行 | 2700 | 2010.11.23 | 5.31% | 2700 |
4 | 河南新郑农村合作银行薛店支行 | 1000 | 2011.6.10 | 11.664% | 1000 |
5 | 河南新郑农村合作银行薛店支行 | 2000 | 2012.7.28 | 9.468% | 2000 |
6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6000 | 2011.8.26 | 5.31% | 6000 |
7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 | 500 | 2011.2.4 | 7.965% | 500 |
8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 | 4000 | 2011.3.25 | 6.903% | 4000 |
9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3000 | 2011.8.3 | 5.841% | 3000 |
1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1800 | 2011.9.20 | 5.841% | 1800 |
1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4000 | 2011.9.7 | 5.841% | 4000 |
合计 | 27,800 | - | - | 27,800 |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此项议案作出了决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7,8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0-003
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9月28日上午在郑州鑫港大酒店六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0年 9 月 17日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松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11,796.4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796.41万元。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就公司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出具了京都天华专字(2010)第1670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1,796.4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超募资金5.67亿元,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做如下安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公司拟计划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7,8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以2010年10月20日还款至贷款到期日,可以节约利息支出约1089万元。拟归还的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银行名称 | 贷款额度 | 贷款到期日 | 年利率 | 本次拟还款额 |
1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郑市支行 | 1800 | 2010.11.19 | 5.31% | 1800 |
2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郑市支行 | 1000 | 2010.11.25 | 5.31% | 1000 |
3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郑市支行 | 2700 | 2010.11.23 | 5.31% | 2700 |
4 | 河南新郑农村合作银行薛店支行 | 1000 | 2011.6.10 | 11.664% | 1000 |
5 | 河南新郑农村合作银行薛店支行 | 2000 | 2012.7.28 | 9.468% | 2000 |
6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6000 | 2011.8.26 | 5.31% | 6000 |
7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 | 500 | 2011.2.4 | 7.965% | 500 |
8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 | 4000 | 2011.3.25 | 6.903% | 4000 |
9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3000 | 2011.8.3 | 5.841% | 3000 |
1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1800 | 2011.9.20 | 5.841% | 1800 |
1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4000 | 2011.9.7 | 5.841% | 4000 |
合计 | 27,800 | - | - | 27,800 |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7,8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0-004
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40”号文核准,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35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5.00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72,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271,46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86,228,540.00元,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总投资额为519,462,7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566,765,840.00元。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6日出具的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12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将按照《招股说明书》承诺将51,946.27万元投资于“年出栏60万头生猪产业化基地项目、年产40万吨饲料生产建设项目、科研培训中心建设项目以及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公司拟计划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7,8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拟归还的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银行名称 | 贷款额度 | 贷款到期日 | 年利率 | 本次拟还款额 |
1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郑市支行 | 1800 | 2010.11.19 | 5.31% | 1800 |
2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郑市支行 | 1000 | 2010.11.25 | 5.31% | 1000 |
3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郑市支行 | 2700 | 2010.11.23 | 5.31% | 2700 |
4 | 河南新郑农村合作银行薛店支行 | 1000 | 2011.6.10 | 11.664% | 1000 |
5 | 河南新郑农村合作银行薛店支行 | 2000 | 2012.7.28 | 9.468% | 2000 |
6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6000 | 2011.8.26 | 5.31% | 6000 |
7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 | 500 | 2011.2.4 | 7.965% | 500 |
8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 | 4000 | 2011.3.25 | 6.903% | 4000 |
9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3000 | 2011.8.3 | 5.841% | 3000 |
1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1800 | 2011.9.20 | 5.841% | 1800 |
1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4000 | 2011.9.7 | 5.841% | 4000 |
合计 | 27,800 | - | - | 27,800 |
上述银行贷款均未到期,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以2010年10月20日还款至贷款到期日,可以节约利息支出约1089万元,可以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决议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资金使用成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7,8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以2010年10月20日还款至贷款到期日,可以节约利息支出约1089万元。
三、公司监事会决议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资金使用成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7,8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以2010年10月20日还款至贷款到期日,可以节约利息支出约1089万元。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和使用收益,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用超募资金中的27,8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以2010年10月20日还款至贷款到期日,可以节约利息支出约1089万元,能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直接提升经营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东吴证券保荐代表人核查,雏鹰农牧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7,8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雏鹰农牧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雏鹰农牧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计划。
六、公司说明与承诺
1、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没有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承诺: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使用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0-005
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40”号文核准,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35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5.00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72,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271,46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86,228,540.00元,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总投资额为519,462,7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566,765,840.00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6日出具的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12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经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运用募集
资金 | 建设期(年) | 备案受理机关
及项目编号 |
1 | 生猪产业化基
地项目 | 43,709.37 | 42,125.37 | 2 | 尉氏县发改委,豫汴尉县农[2009]00088 |
2 | 年产40万吨饲
料生产建设项目 | 8,529.63 | 5,029.63 | 1 | 新郑市发改委,豫郑新市工[2009]00203 |
3 | 科研培训中心
建设项目 | 3,634.27 | 3,634.27 | 1 | 新郑市发改委,豫郑新市其[2009]00195 |
4 | 管理系统工程
建设项目 | 1,157.00 | 1,157.00 | 1 | 新郑市发改委,豫郑新市其[2009]00196 |
合计 | 57,030.27 | 51,946.27 | | |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就公司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出具了京都天华专字(2010)第1670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截止2010年9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 实际投入时间 |
年出栏60万头生猪产业化基地项目 | 11,796.41 | 2009.11.1-2010.9.21 |
年产40万吨饲料生产建设项目 | -- | -- |
科研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 -- | -- |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 | -- | -- |
合计 | 11,796.41 | |
根据以上情况,本次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11,796.41万元。
二、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共计11,796.41万元。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共计11,796.41万元。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京都天华专字(2010)第1670号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9月2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4、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1,796.4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审计机构意见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公司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出具了京都天华专字(2010)第1670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截止2010年9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 实际投入时间 |
年出栏60万头生猪产业化基地项目 | 11,796.41 | 2009.11.1-2010.9.21 |
年产40万吨饲料生产建设项目 | -- | -- |
科研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 -- | -- |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 | -- | -- |
合计 | 11,796.41 | |
审计机构意见:经审核,雏鹰农牧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0年9月2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核查:
雏鹰农牧本次以11,796.4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796.41万元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雏鹰农牧以11,796.4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都天华专字(2010)第1670号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9月2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4、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