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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29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29 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513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23%。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荣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9月1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人数的议案》;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提案。选举于荣强、洪群力、庞树正、林绿野、郭茂秋、于荣家、穆昱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2.1 选举于荣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 选举洪群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3 选举庞树正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4 选举林绿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5 选举郭茂秋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6 选举于荣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7 选举穆昱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提案。选举刘红霞、周宗安、储民宏、范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3.1选举刘红霞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2选举周宗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3选举储民宏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4选举范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提案。选举黎屏、柳青波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赵俊祥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4.1选举黎屏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2选举柳青波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冲、于静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鲁丰股份 编号:2010-0032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4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5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33.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47.0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702.95万元。扣除公司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合计33,336万元,超募资金为26,366.95万元。公司2010年4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4,9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截止2010年8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11,534.41万元(含利息)。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了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公司拟将11,534.41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一、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的银行贷款余额总共为93,573.00万元,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拟使用超募资金11,534.41万元提前归还部分银行贷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借款行借款金额还款到期日利率
青岛银行济南分行20,000,000.002010.10.195.310%
中国农业银行博兴县支行10,000,000.002010.10.206.903%
中国农业银行博兴县支行11,200,000.002010.11.156.903%
中国农业银行博兴县支行20,000,000.002010.12.086.903%
华夏银行青岛延安三路支行30,000,000.002011.01.015.310%
中国银行博兴支行20,000,000.002011.01.055.841%
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4,,144,100.002011.01.275.310%
合计115,344,100.00----

公司本次优先归还以上款项主要是根据还款到期日和贷款利率孰高原则确定。

上述银行贷款到期偿还将产生较高的利息费用,为了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提请董事会审议以超额募集资金11,534.41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已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二、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利益的需要。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行为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鲁丰股份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鲁丰股份实施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特此公告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30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 年9月29日在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9月1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于荣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于荣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

2.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于荣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3.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林绿野、庞树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4.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庞树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5.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黎屏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任期三年。

6.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庞树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由于庞树正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证,本议案在其取得董秘资格证并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生效。此前三个月内,暂由庞树正先生(董事)代行董秘职责。

聘任王连永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以上议案中人员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

委员:董事庞树正先生,独立董事范炼女士。

(2)董事会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储民宏先生。

委员:董事于荣强先生,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周宗安先生。

委员:独立董事范炼女士,董事长于荣强先生。

8.审议并通过《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1,534.41万元归还部分银行贷款。《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专项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剩余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于荣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年参加工作,博兴县慈善总会名誉会长、县工商联合会副会长、滨州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山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山东省优秀青年企业家。1996年—2000年,任博兴鲁丰金属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2007任山东鲁丰铝箔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至今任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鲁丰铝箔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于荣强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3915.5万股,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林绿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71年参加工作,1976年—1987年在山西电建一公司任团委书记、纪委书记、党总支部书记,1987年—1993年在山西电建四公司任纪委书记、榆社电厂工程总指挥,1993年—1994年在山西省电力基础工程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1994年—1998年在阳泉二电厂、电厂筹建处任副厂长兼主任,1998年—2001年在杭州玉皇山庄任总经理,2001年—2003年在晋能酒店集团任筹备组副组长,2003年—2005年任晋能电力开发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2008任山西晋能集团铝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青岛润丰铝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林绿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林绿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庞树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9年,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审计师、高级会计师。1990年参加工作,1990年—1996年,在山东省滨州化轻总厂任财务经理;1996年—1999年,在山东省滨州市审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1999年—2003年,在山东省黄河会计师事务所博兴分所任副所长;2003年—2007年,在山东鲁丰铝箔工业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至今任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庞树正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庞树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万股,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黎屏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0 年,高中学历,高级会计师。1988 年—1990 年,在山东省博兴县工艺美术公司童装厂任主管会计;1991 年—1994 年,在山东省博兴县工艺美术公司供应公司任副经理;1995 年—1998 年,在山东省博兴县工艺美术公司任财务科长;2000 年—2006 年,在山东鲁丰铝箔工业有限公司任主管会计;2007 年至今任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总稽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博兴县银河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监事。黎屏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黎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王连永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6年,中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参加工作,1996年—2002年,在山东渤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任业务经理;2002年—2006年,在山东鲁丰铝箔工业有限公司任供应部部长;2006年—2007年,在山东鲁丰铝箔工业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至今任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连永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王连永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5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0- 0031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 年9月29日在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 年9月2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黎屏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黎屏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关于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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