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0-00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1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 年9月29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汪力成因在外出差未能按时出席本次董事会,授权独立董事骆国良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庆炎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关于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本公司股票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此次发行的股票为5,4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认购该等股份的资金均已到位。据此,本公司注册资本由16,000 万元增加至21,400 万元。同意结合本公司发行上市的最新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公司上市后执行章程进行修订、同时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公司章程》(修订案)详见附件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三方监管协议内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具备的条件、募集资金的监督与管理、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等事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展期一个月的议案》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的部分银行贷款5,900万元将于2010年10月10日到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协商,公司将该银行贷款延期一个月归还。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高温高压背压机组技改扩建项目设计和建设工作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热电行业节能减排改造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公司拟实施高温高压背压机组技改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和下一步的建设工作,该项目已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经信电力[2010]513号文批准。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0 年10月1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3、4、5项议案。《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30日
附件:公司上市后章程具体修订条款
第三条修改前: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修改后:公司于2010年8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00 万股。公司社会公众股于2010年9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修改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
第六条修改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400 万元。
第十九条修改前: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6,000 万股。
第十九条修改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1,400 万股。
第八十一条修改前: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一条修改后: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在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本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修改前: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修改后: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九十条修改前: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条修改后: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一百零五条修改前: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五条修改后: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第一百一十七条修改前: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七条修改后: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九条修改前: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其他董事会决议决定表决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一十九条修改后: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其他董事会决议决定表决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但董事会审议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
第一百二十条修改前: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二十条修改后: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董事对表决事项在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
第一百六十九条修改前: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六十九条修改后: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0-00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0 年9 月17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 年9月29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琦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关于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0-00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1139 号”文核准,于2010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00万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9,3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3,771.1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9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25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账号为33001617227059666888),公司并已按有关要求与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以下简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主要为:
一、公司已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001617227059666888。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污泥焚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保荐机构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德彬、张见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公告号: 2010-00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39 号文核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00万股。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总额为139,32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3,771.19万元,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一、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污泥焚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39,483万元。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况,截至2010 年9月25日,已使用自筹资金10,830.18万元提前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内容 | 金额(元) |
污泥项目统计(主设备等) | 31,658,884.56 |
污泥项目统计表(土建及其他) | 15,559,379.14 |
污泥项目付款统计(B15机组) | 21,663,746.53 |
污泥项目付款统计(码头) | 14,378,254.63 |
污泥项目付款统计(3#脱硫技改) | 7,682,820.61 |
污泥项目付款统计(热网) | 17,358,687.40 |
合 计 | 108,301,772.87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于2010 年9 月26日出具了天健审(2010)4024号《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830.18万元。
二、公司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在此承诺:自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骆国良、韦国忠、汪力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募集资金的置换使用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830.18万元。”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经核查,富春环保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其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太平洋证券同意富春环保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
3、《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太平洋证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9 月30 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公告号: 2010-00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39号文核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00万股。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总额为139,32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3,771.19万元。根据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污泥焚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39,483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33,771.19万元,扣除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金额外,此次超额募集资金部分为94,288.19万元。
一、关于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28,600万元,公司贷款全部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贷款,情况如下:
到期日 | 金额(万元) |
2010-10-10 | 5,900.00 |
2011-10-10 | 6,200.00 |
2012-10-10 | 6,400.00 |
2013-12-06 | 6,600.00 |
2014-06-13 | 3,500.00 |
合 计 | 28,600.00 |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8,6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三、公司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在此承诺:自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已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8,6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自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8,6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富春环保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8,6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超募资金使用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缓解公司运营资金压力,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同时富春环保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太平洋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8,6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太平洋证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9 月30 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0-006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 年10月18日上午10:00时开始
3、会议地点: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0 年 10月11 日15 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保荐机构、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内容见公司2010-001号《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0年9月3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0 年10月14日、15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188号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杰
电 话:0571-63553779
传 真:0571-63597618
联系地址: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188号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31141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3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人 持 股 数 :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