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联信永益 编号:2010-034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彭小军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9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彭小军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暂无法履行董事及董事长的职责,彭小军先生申请辞去董事和董事长职务。为了维护公司经营管理和管理团队的稳定,促进公司各项工作更加持续有序地运行,现董事会接受彭小军先生辞去董事、董事长职务的申请,同时提名李超勇先生增补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对于彭小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和董事长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联信永益 编号:2010-035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0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和增加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29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51号首享科技大厦2层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7,580,70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9.4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代理董事长王建庆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和律师列席会议。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李庆保律师、王昕然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董事候选人孙玉文先生在股东大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就其任职资格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孙玉文先生担任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7,580,7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李庆保律师、王昕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9月29 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联信永益 编号:2010-036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9月26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29日上午10点3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51号首享科技大厦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董事彭小军先生缺席,董事陈钢先生因工作时间冲突缺席,独立董事支晓强先生授权独立董事张一驰先生对会议议题进行投票表决。会议由王建庆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更换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9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彭小军先生辞去董事长和董事职务的辞职报告,为了维护公司经营管理和管理团队的稳定,促进公司各项工作更加持续有序地运行,现董事会接受彭小军先生辞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申请,同时提名李超勇先生增补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简历见附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对于彭小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和董事长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李超勇先生:男,1973年8月出生,硕士。2002年12月至2007年5月任北京联信永益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自2007年5月29日起至2010年5月28日,兼任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截止到2010 年6月30日,李超勇先生持有公司2.16%的股份,李超勇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