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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0-029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6月17日,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兰州西部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云南聚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兰州西部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云南聚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0-021)及《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兰州西部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云南聚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0-023)详见2010年6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010年9月7日,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西部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两家股东单位出资到位,云南平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2010年9月17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公司名称:云南聚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环城西路611-613号A幢12层5号;法定代表人姓名:马林;公司类型:非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正;实收资本:壹仟万元正;经营范围:聚氯乙烯、聚乙烯管材设计、制造、安装;合成树脂、化工产品、金属管道的销售;矿山设备的安装、销售;仪器仪表的销售;建筑工程施工;房地产咨询服务;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0-030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9月17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10年9月29日(星期三)以通讯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传真方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经全体董事以传真方式记名投票表决,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为推进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电石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为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增银行贷款8,5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五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胡崇良等十位自然人股东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担保总额(人民币8500万元)对应的40%份额的反担保,按股份比例承担相同的担保责任。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31)详见2010年9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0-031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为推进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普阳煤化")10万吨/年电石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为普阳煤化新增银行贷款8,5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五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为保证本次担保的公平与对等,胡崇良等十位自然人股东一致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普阳煤化40%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作为本次担保总额(人民币8,500万元)对应的40%份额的反担保。

  由于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担保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朱庆芬女士、 陈铁水先生、 李君发先生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无异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20日;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元;注册地:砚山县铳卡石门坎;法定代表人:魏忠雄;公司经营范围:电石、型焦、聚氯乙烯、烧碱、石料、石灰的生产和销售。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普阳煤化55%的股份,胡崇良等十位自然人股东持股40%,云南文山兴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普阳煤化的其他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2010年6月30日,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18,917万元,负债总额为9,28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05%;201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0,676万元,净利润-3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具体内容本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为其提供贷款担保,有利于推进其10万吨/年电石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稳定,公司本次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无对外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为8,500万元,占公司200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92%,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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