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7版:专 题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5 机构部:行政许可审核没有“潜规则”

  5

  遇到新情况、新问题,通过首例个案论证分析,提出处理办法和审核标准,按程序明确审核政策和规则,统一适用所有申请人。

  机构部:行政许可审核没有“潜规则”

  按照会领导“政策统一,内外一致,不搞个案,一体遵循”的基本要求,机构部审核工作始终坚持按法定标准审核,标准统一,不搞个案,法律制度和审核依据全部对外公开。在采访中,一位证券公司董事长(原某副省长)就由衷地表示:机构部行政许可审核没有“潜规则”。

  在审核实践中,机构部坚持不搞个案审批。该部负责人介绍,对于同类问题,同样处理,不搞“特事特办”。遇到新情况、新问题,通过首例个案论证分析,提出处理办法和审核标准,按程序明确审核政策和规则,统一适用所有申请人。

  公平对待申请人也是该部坚持的一贯原则。不同的监管对象,同等对待,不搞歧视和差别待遇。例如,证券公司增资扩股、股权变更等事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在券商高管任职资格审核中,对于业内人士、市场人士和曾担任公职的人员,都依法公平对待。实践中,原证监会工作人员和原省部级领导申请高管任职资格时,都按规定参加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和高管资质测试。

  此外,该部坚持审核标准和政策与市场变化相适应。新兴市场的监管规则及方法等都具有阶段性安排特征,需要随着实践发展,及时予以调整改进。例如,综合治理结束后,行业发生实质性变化,今年9月修订《证券公司增资扩股、股权变更审核工作指引》,适当放宽了股东资格审核要求。

  该部负责人还介绍,经过近6年的持续努力,彻底解决了历史上曾经阶段性存在的审核过程不够透明、审核标准不完全统一、审核周期长、审核案件积压等问题,逐步探索形成了行政许可审核6项基本理念。

  一是,标准、条件和程序明确、清晰,可衡量且全部公开。二是,从受理到最终结果,全过程责任明确、流程明确、纪律明确,要求与过程最大程度公开。三是,新情况、新问题,通过首例、个案论证分析,提出处理办法,按程序确定,之后一体遵循。四是,具备条件的,要及时下放审核权,各证监局应当建立并有效实施统一标准、流程和公开措施。五是,监管档案、日常监管结果是审核工作的基础,要与之密切结合,有机互动。六是,行政审核不是唯一的工具,要注重其他措施、机制的建设和运用,积极务实探索替代工具,在符合监管目标前提下,适时适当并持续地减少审核事项。

  (下转A8版)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