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5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于2010年10月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马为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于2010年9月29日在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以上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俞国强先生主持,20名职工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选举马为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马为民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月八日
附:
马为民,男,中国国籍,1963 年5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洛阳铜加工集团职工大学教师、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盘管事业部品保部部长、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等职,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马为民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6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30日上午9:00在浙江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3,063,7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2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海良先生主持了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冯亚丽女士、YI-MIN CHANG女士、曹建国先生、汪鸣先生、陈东先生、邵国勇先生、刘剑文先生、蒋开喜先生、汤淮先生为公司董事,其中刘剑文先生、蒋开喜先生、汤淮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以上九人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冯亚丽女士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333,063,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YI-MIN CHANG女士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333,063,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曹建国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333,063,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汪鸣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333,063,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东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333,063,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邵国勇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333,063,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剑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333,063,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开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333,063,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汤淮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333,063,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钱昂军先生、赵学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马为民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钱昂军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 333,063,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赵学龙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 333,063,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3,063,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吴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月八日
股票代码:002203 股票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7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会议于2010年9月30日在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会议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冯亚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选举冯亚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选举YI-MIN CHANG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曹建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杨林先生、王斌先生、朱张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陈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邵国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刘剑文先生、汤淮先生、冯亚丽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刘剑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汤淮先生、刘剑文先生、陈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汤淮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蒋开喜先生、冯亚丽女士、曹建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蒋开喜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朱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收购金平添惠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红河恒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600万股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每股4.5元的价格再次收购金平添惠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红河恒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昊矿业”)股份1600万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20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恒昊矿业股份4000万股,占恒昊矿业总股本的11.49%。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八日
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其中冯亚丽女士、YI-MIN CHANG女士、曹建国先生、陈东先生、邵国勇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10年9月14日披露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杨林,男,中国国籍,1963年1月出生,高中学历,工程师,南开大学EMBA总裁研修班结业。曾获绍兴市科技进步三等奖3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设计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曾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盘管事业部总经理。杨林先生持有公司2.12%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斌,男,中国国籍,1969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制造部部长、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直管事业部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直管事业部总经理。王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张泉,男,中国国籍,1967年10月出生,高中学历。历任海亮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总裁助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海亮铜管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现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铜管道事业部总经理。朱张泉先生持有公司1.32%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琳,女,中国国籍,1980年12月生,大学本科。2003年7月进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朱琳女士未持有公司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8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收购
金平添惠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红河恒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600万股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收购金平添惠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红河恒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600万股股份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本公司于2010年9月30日与金平添惠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添惠投资”或“交易对方”)签订了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现将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收购概述
2010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金平添惠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红河恒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每股4.5元的价格收购添惠投资持有的恒昊矿业2400万股的股份,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800万元。2010年9月30日,本公司与添惠投资再次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添惠投资将其持有的红河恒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昊矿业”)1600万股股份转让给本公司,转让双方协商作价,转让价格为4.5元/股,交易金额为7,2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恒昊矿业股份4000万股,占恒昊矿业总股本的11.49%。截止2010年8月31日,恒昊矿业每股净资产为2.21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溢价主要原因为本公司看好恒昊矿业所拥有的镍、铜等有色金属矿产资源长远战略价值。
因转让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先后两次收购恒昊矿业股份的交易金额合计为18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1、 公司名称:金平添惠投资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 法定代表人:朱骏
4、 设立日期:2007年2月13日
5、 住所:金平县环城南路8号
6、公司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经营与管理;投资有色金属矿的采选、冶炼、开发与经营;国家未限制投资的范围和项目。
三、交易标的——恒昊矿业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红河恒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云南省红河工业园区冶金材料加工区
3、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朱骏
5、注册资本:人民币34,800万元
6、经营范围:有(黑)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矿产品加工、销售;硫酸、硫酸铵的生产、销售;矿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建材、机械器材的购销;矿产品的加工技术咨询服务;对外贸易及货物、技术进出口;技术研发;宾馆服务业(以上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凭有效的《许可证》、《资质证》开展生产经营)。
7、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1)股份概况:截止2010年8月31日,恒昊矿业总股本为34,800万股。股东人数为60人,其中法人股东9名,共持有公司股份9,195.1769万股,自然人股东51名,共持有恒昊矿业股份25,604.8231万股。
(2)前5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股份收购前 | 本次股份收购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朱骏 | 96,870,477 | 27.84% | 96,870,477 | 27.84% |
2 | 金平添惠投资有限公司 | 37,978,068 | 10.91% | 21,978,068 | 6.32% |
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 24,000,000 | 6.90% | 40,000,000 | 11.49% |
4 | 龚春荣 | 12,784,013 | 3.67% | 12,784,013 | 3.67% |
5 | 钟乔明 | 12,776,735 | 3.67% | 12,776,735 | 3.67% |
| 合 计 | 185,560,148 | 53.32% | 185,560,148 | 53.32% |
(二)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现合并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下同)出具的中和正信审字[2008]第5-17号、中和正信审字[2009]第5-92号、XYZH/KM2009A2056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恒昊矿业2010年8月末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恒昊矿业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恒昊矿业最近三年合并报表资产负债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0-8-31 | 2009-12-31 | 2008-12-31 | 2007-12-31 |
资产总额 | 195,802.35 | 149,763.92 | 116,035.84 | 115,782.39 |
负债总额 | 118,856.97 | 79,920.72 | 51,413.80 | 46,414.5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6,945.38 | 69,843.20 | 64,622.03 | 69,367.84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60,321.08 | 55,255.82 | 52,316.39 | 55,470.48 |
资产负债率(%) | 60.70 | 53.36 | 44.31 | 40.09 |
项目 | 2010年1-8月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营业收入 | 58,051.41 | 55,700.81 | 82,607.46 | 75,062.55 |
营业利润 | 6,180.39 | 1,789.13 | 2,925.16 | 28,199.58 |
利润总额 | 6,258.49 | 2,515.08 | 2,908.22 | 27,869.11 |
净利润 | 5,509.48 | 3,087.39 | 1,358.87 | 23,900.93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069.82 | 857.58 | 538.67 | 16,885.91 |
净资产收益率(%) | 6.75 | 1.55 | 1.03 | 48.70 |
2、恒昊矿业最近三年合并报表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0年1-8月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 | 105,817.70 | 82,372.07 | 81,228.48 | 104,549.0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 | 105,802.33 | 85,232.82 | 79,104.01 | 99,844.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37 | -2,860.75 | 2,124.47 | 4,704.8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 | 7,728.65 | 154.35 | 2,404.40 | 2,534.7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 | 11,751.21 | 15,676.00 | 21,876.66 | 17,177.5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22.57 | -15,521.66 | -19,472.26 | -14,642.8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 | 47,029.15 | 54,439.08 | 39,119.20 | 48,249.3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 | 37,328.62 | 34,450.27 | 40,652.82 | 23,056.8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700.53 | 19,988.81 | -1,533.62 | 25,192.55 |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509.17 | 1,668.42 | -18,930.32 | 15,254.51 |
加:本期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4,538.20 | 12,869.78 | 31,800.11 | 16,545.60 |
五、本期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0,047.37 | 14,538.20 | 12,869.78 | 31,800.11 |
(三)主要产品、矿产储量及生产能力情况
恒昊矿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镍资源的开发和冶炼,具备矿业权开发利用所需要的资质条件和行业准入条件,在镍、铜等有色金属资源的采、选、冶等环节掌握了成熟的技术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恒昊矿业现有产品是高冰镍、镍精矿、镍铁以及铜等其它有色金属,其中主要产品高冰镍、镍精矿、镍铁占到总收入的80%以上。目前,恒昊矿业拥有处理镍金属年产6,000吨的能力。恒昊矿业矿产储量及其采矿权证详细情况,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2010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金平添惠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红河恒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400万股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 019)。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及价款
添惠投资将其持有的恒昊矿业1,600万股股份按照人民币4.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海亮股份,价款总额为人民币7,200万元,海亮股份同意按照上述价款受让该等股份。
2、付款时间
协议满足生效条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海亮股份应将股份转让款共计人民币7,200万元支付给添惠投资。
3、股份过户登记
添惠投资应在收到海亮股份支付的全部款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给海亮股份的1,600万股股份过户登记到海亮股份名下。
4、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收购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通过收购恒昊矿业股份,公司可以向现有产业链的上游发展,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领域。
2、存在的风险
(1)被投资企业经营风险
1)市场风险
恒昊矿业现有产品极易受到行业周期的影响,一旦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将给恒昊矿业的经营带来较大的风险。
2)治理风险
恒昊矿业的决策机制有待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尚待健全。
3)财务风险
恒昊矿业2010年8月末资产负债率达60.70%,公司债权融资空间有限,财务结构有待改善。
(2)投资回收风险
恒昊矿业目前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8-2009年业绩出现持续下滑,恒昊矿业具备上市条件之前,其股份流动性不强,仅靠恒昊矿业分红难以在短时间内收回全部投资,故本次收购存在投资回收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参股恒昊矿业,本公司可以参与恒昊矿业丰富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进入到上游的矿产开采业,进一步实现公司的战略构想,且有望实现纵向一体化战略,有效地改善海亮股份的盈利结构,提高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本公司进入镍、钒等其他金属加工业,拓宽有色金属加工范围;本公司可以借助于恒昊矿业搭建的平台,以期能够迅速发现和拥有一批海外优质矿产,开辟国际化战略的新领域。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平添惠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股票代码:002203 股票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9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9月30日在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钱昂军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会议选举钱昂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从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钱昂军,男,中国国籍,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先后在《会计月报》等刊物公开发表论文。曾任诸暨市湄池食品厂主办会计、诸暨市湄池供销社主办会计、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助理、财务部部长。现任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钱昂军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1.33%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3.23%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