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4,114,977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0,335,277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0月13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为50,779,105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86号文核准,公司于2007年9月2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0,000股,并于2007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67,779,105股。
公司2008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08年6月30日的总股本67,779,10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108,446,568股。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08年9月19日实施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08,446,568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 控股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朱军、卢顺民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陈小红、陈小珍、陈小芬、陈墅深、陈思捷、罗冰林、罗麟生、罗斌飞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经核查:上述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0月13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4,114,9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46%;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0,335,2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97%。
3、股份解除限售及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 备注 |
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34,067,507 | 34,067,507 | 30,317,507 | 3,750,000股已质押 |
朱军 | 18,480 | 18,480 | 4,620 | 高管每年按持股数的75%进行锁定 |
卢顺民 | 21,120 | 21,120 | 5,280 | 高管每年按持股数的75%进行锁定 |
罗麟生 | 7,870 | 7,870 | 7,870 | |
合计 | 34,114,977 | 34,114,977 | 30,335,277 | |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没有向上述股东提供担保。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增加 | 减少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4,173,214 | 29,700 | -34,114,977 | 87,937 |
1、国家持股 | 0 | 0 | 0 | 0 |
2、国有法人持股 | 0 | 0 | 0 | 0 |
3、其他内资持股 | 34,114,977 | 0 | -34,114,977 | 0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34,067,507 | 0 | -34,067,507 | 0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47,470 | 0 | -47,470 | 0 |
4、外资持股 | 0 | 0 | 0 | 0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0 | 0 | 0 | 0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0 | 0 | 0 | 0 |
5、高管股份 | 58,237 | 29,700 | 0 | 87,937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74,273,354 | 34,114,977 | -29,700 | 108,358,631 |
三、股份总数 | 108,446,568 | | | 108,446,568 |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申请流通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保荐机构就江特电机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江特电机限售股份持有人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朱军、卢顺民、罗麟生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保荐机构同意江特电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限售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2、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朱军、卢顺民、罗麟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