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0月8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洪惠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51,593,0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1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同意票151,593,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份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同意票151,593,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同意票151,593,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陈默律师、吴清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0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