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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0—023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海域使用权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2010年8月30日公司与瓦房店市谢屯镇人民政府签署的《海域资源开发框架协议》,相关内容已于2010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向瓦房店市海洋与渔业局申请确权相关海域,经瓦房店市海洋与渔业局批准,于2010年9月30日下发相关海域使用权证书,共计39,932.7亩,使用年限为2010年9月30日至2020年9月29日。此次取得海域使用权支付给三级政府的补偿金额为5,500万元。

经公司考察论证,上述海域适宜海珍品种苗的暂养、养殖。公司将利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资金逐步开发。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0—024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0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5日通过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德群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海参良种基地项目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扩大生产规模,完善产业链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经审慎研究拟使用11,500万超募资金建设海参良种基地项目,进行海参良种的培育养殖。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议案内容详见2010年10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0年10月26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2010年10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0—025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10月8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10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忠馨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海参良种基地项目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海参良种基地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扩大生产规模,完善产业链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项目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海参良种基地项目,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500万元建设海参良种基地项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0—026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海参良种基地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30号文核准,壹桥苗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8.9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9,2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180.70万元,超募资金21,380.7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浩华验字【2010】第66号《验资报告》。壹桥苗业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参良种基地

2、项目建设地点:瓦房店市谢屯镇沙山村

3、项目实施主体: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建5000亩海参良种基地,通过人工建造围堰、造礁的方式创造适宜海参生长的自然环境,在该区域内利用自然资源和人工选育方式建立海参良种场,形成一定规模的以自然繁育为主的种群,作为优质海参的种质资源库。

5、项目投资规划:项目建设期为1年,项目建成后第二年达产。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1,500万元,包括土石方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及基本预备费。

6、经济效益测算:按照目前市场情况,本项目达产后每年可产成品海参125万公斤。预计每年新增营业收入2亿元,实现净利润约1.3亿元,投资利润率约为77.8%。

上述数据系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估算,并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以及市场形势变化、经营管理运作情况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三、项目建设背景

  我国拥有丰富的海洋渔业资源,水产动物的种类繁多,海洋捕捞在我国的渔业生产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然而,持续不断的破坏性捕捞和高强度开发利用使海洋环境污染的日趋严重,使得海洋渔业资源严重衰退。通过人工围堰养殖的建设可有效扭转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和海洋生物资源的衰退,建立可持续供给高品质水产品的增养殖业,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世界范围内野生刺参采捕量逐年下降,尤其近几年野生刺参很难形成产量。另一方面,刺参加工、储藏、包装等技术的不断成熟和进步,加工形态已经从前几年的3、4种,发展到目前的十余种,加工业的发展使鲜活刺参需求量进一步增长,据专家预测,海参市场空间尚有100亿元。既满足市场对刺参的大量需求又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人工养殖刺参是一条有效的道路。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刺参养殖国,养殖规模和刺参价格呈逐年递增的趋势。2009年我国海参苗总产量约为80亿头,与150多亿头的市场需求相比仍有较大缺口,由于目前刺参苗种产量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大量苗种生产厂家不顾种参、苗种质量,盲目追求产量,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也为刺参养殖埋下了隐患。我公司在生产刺参有机苗种的基础上,再投资建设刺参良种场。由于壹桥苗业生产规模大、技术先进,刺参苗种价格仍可以维持在市场合理价格范围内。旺盛的市场需求,过硬的质量,实惠的价格,公司周边养殖户势必争相购买,影响力可以辐射到大连周边地区,市场前景极佳。

四、项目产品市场前景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刺参养殖国,养殖规模和刺参价格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海参在我国沿海各省都有出产。研究表明,与其他产地的海参相比,黄渤海产的刺参含有的营养元素种类最多、含量更高,这在明、清时期的古书中便早有记载,有“刺海参胜人参”之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健意识的增强,海参的医疗保健作用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认同和应用。

近年来,由于海参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引发了海参的过度捕捞,许多商业品种的海参资源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人工海水养殖海参成为解决市场需求的最主要途径。目前,国内养殖规模迅速扩大,方式多种多样,形成了池塘养殖、围堰养殖和底播增殖等多种养殖模式,有专家称之为继海带、对虾、扇贝、海水鱼养殖之后的“第五次浪潮”。

随着海上渔业资源日益衰竭,浅海放流增养海参成为投资热点。政府将海参增养作为渔业结构调整的重点与方向,通过政策引导、科技服务、示范带动、宏观调控等措施,使海参增养殖成为该地区渔业经济发展的新亮点。

连续多年的刺参增养殖迅速发展,带动了刺参苗种产业的壮大。在规模化增养殖过程中,由于盲目追求成参、苗种的产量和缺乏有效的可持续发展规划,产生了近亲交配、种质退化等问题,生长慢、个体变小、成活率下降等种质退化的迹象开始显现。这些不良趋势逐渐成为了阻碍产业发展的主导因素,并给我国迅猛发展的刺参增养殖业带来极大的隐患。

公司于2009年3月申请了辽宁省仿刺参良种场项目,选择沙山村打连岛海域作为刺参良种场的种质资源保护区。该海域属于渤海内湾入口,海域水质优良稳定、水温及地质适宜,是目前国内发展刺参生产与科学研究环境条件较理想的海区。刺参自然资源在该海域分布尤为丰富,形成一定规模的以自然繁育为主的种群,种质资源可以保证。该项目建成后,将对大连地区,尤其是瓦房店市海参良种保护和繁育起到积极作用。

海参从育苗到收获需要2-3年左右时间,较长的养殖周期,导致产品占用资金规模较大。海参养殖的高投入对养殖企业的资金实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市场资源将继续向拥有无污染优质养殖海域的养殖企业集中,对优质海域资源的抢占、控制将成为海水养殖企业在竞争中最具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之一。

五、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公司作为辽宁省仿刺参良种场,选择沙山村打连岛海域作为刺参良种场的种质资源保护区。该海域属于渤海内湾入口,海域水质优良稳定、水温及地质适宜,是目前国内发展刺参生产与科学研究环境条件较理想的海区。刺参自然资源在该海域分布尤为丰富,形成一定规模的以自然繁育为主的种群,种质资源可以保证。该项目建成后,将对大连地区,尤其是瓦房店市海参良种保护和繁育起到积极作用。

六、项目建设可能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

随着海参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海参的市场价值日益体现,海参市场需求旺盛,发展十分迅猛,这为海参良种基地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公司在决定投资本项目之前,也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论证,但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比如项目建成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不利变化等,有可能使本项目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病害发生的危险

海参养殖过程中,由于近亲繁殖、海水水质污染、繁育密度过大等原因而发生各种病害,甚至会造成种苗的死亡。虽然从公司2001年设立经营至今并未发生大面积、爆发性的病害,但随着公司繁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及繁育品种的不断增加,如果不及时预防、监测、治理,导致病情发生并大范围的扩散、传播,则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3、项目实施达不到预期收益水平的风险

虽然海参良种基地项目经过了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自然灾害、严重的环境污染、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折旧摊销、财务费用不断增加或市场开拓不能如期推进等因素,都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带来较大的影响,可能导致项目达不到预期的收益水平。

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等,管理层将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予以控制和化解。

七、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海参良种基地项目的议案》,但该议案需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海参良种基地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做强做大主业,从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海参良种基地项目”,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海参良种基地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500万元建设“海参良种基地项目”。

3、公司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海参良种基地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扩大生产规模,完善产业链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项目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海参良种基地项目,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500万元建设海参良种基地项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发表以下保荐意见:

1、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新建海参良种基地项目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3、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新建海参良种基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海珍品繁育方面的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实力。

4、平安证券将持续关注壹桥苗业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壹桥苗业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壹桥苗业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平安证券认为壹桥苗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新建海参良种基地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平安证券对此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0—027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0月8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年10月26日(星期二)9:30时

3、股权登记日: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

4、会议地点: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15号百年汇A座706室;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10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海参良种基地项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一届第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10月22日9:0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15号百年汇A座706室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10年10月22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其他

1、会议联系人:宋晓辉、林春霖

联系电话:0411-84990007

传 真:0411-84990010

通讯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15号百年汇A座706室

邮 编:1160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电子邮件:
股东账号:地址:
持股数量邮编: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除以下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外,本委托书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受托人关于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外如下:

议案名称同意弃权反对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海参良种基地项目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权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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