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76 股票简称:ST甘化 公告编号:2010-18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3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9日在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局主席邹敦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监事会主席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刘智勇先生、蔡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及相关委员会成员职务,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推荐刘志坚先生、杨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此议案事前已提交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任职条件,其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志坚先生、杨标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
公司定于2010年10月28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宜详见同日刊登的本公司2010-20号公告。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一0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志坚先生简历
男,47岁,中共党员,管理工程研究生、硕士,历任汕头大学讲师、副教授,五邑大学副教授、党总支书记兼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五邑大学副教授、党总支书记、管理学院副院长,兼任江门尚日新能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获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广东省科学技术三等奖等荣誉。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杨标先生简历
男,45岁,中共党员,会计学硕士,曾任广西财经学院教师、讲师,现任五邑大学会计学副教授。曾兼任江门市经济贸易局技术进步项目专家、江门市采购中心评估专家等职务。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股票代码:000576 股票简称:ST甘化 公告编号:2010-19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刘志坚、杨标)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盖章):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9日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志坚),作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刘志坚(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志坚(签署)
日 期:2010年10月9日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标),作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杨标(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杨标(签署)
日 期:2010年10月9日
股票代码:000576 股票简称:ST甘化 公告编号:2010-20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年10月28日上午10时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本公司综合大楼十五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出席对象: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及其他应邀人员;
2、截止2010年10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选举刘志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选举杨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涉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待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以上需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亲临本公司进行登记;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及法人持股凭证亲临本公司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需填好附后的《股东登记表》,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0年10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四楼总裁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会期预定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办法:
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江门市甘化路62号
联系单位:本公司企业管理部 邮政编码:529030
联 系 人: 沈峰
联系电话:0750-3277651 传真:0750-3277666
3、股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一O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号: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