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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0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10—033 债券代码:112010 债券简称:09西煤债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2010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5年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10月15日,凡在2010年10月1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0年10月18日(含)后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5年期)将于2010年10月19日支付2009年10月19日至2010年10月18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 (5年期)

(二)债券简称:09西煤债

(三)债券代码:112010

(四)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

(五)债券期限:5年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3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起息日:自2009年10月19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10月1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10月1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核准情况:本期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96号文核准发行

(十)信用级别: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1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二)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09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各品种最终发行规模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38%。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53.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3.04元,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8.42元。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0年10月18日

(二)除息日:2010年10月18日

(三)付息日:2010年10月19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0年10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09西煤债”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0年10月31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本公司,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西矿街318号西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智新

联系人:宁志华

电话:0351-6137052

传真:0351-6127434

邮政编码:030053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中深国际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宋立民、王璟、龚思琪

电话:0755-25869000

传真:0755-25869800

邮政编码:518008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车军

联系电话:0755-25938043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1日

附件:

债券持有人信息中文(如有)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应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情况
证券账户号码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债数(张)  
应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联系人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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