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刘宗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延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元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010.9.30 | 2009.12.31 | 增减幅度(%) |
总资产(元) | 1,090,448,432.85 | 1,084,109,537.00 | 0.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694,979,833.05 | 662,613,336.50 | 4.88% |
股本(股) | 104,000,000.00 | 80,000,000.00 | 3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68 | 8.28 | -19.32% |
| 2010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0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196,703,632.24 | 45.39% | 523,976,139.38 | 36.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419,527.31 | 34.91% | 34,647,101.70 | 12.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61,762,959.00 | 73.07%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59 | 3.5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 | 9.09% | 0.33 | -13.1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 | 9.09% | 0.33 | -13.1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0% | 0.39% | 5.09% | 0.3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7% | 0.39% | 4.52% | 0.0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390,0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22,057.34 | |
所得税影响额 | -691,808.60 | |
合计 | 3,920,248.74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0,818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993,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薛建平 | 1,892,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乃强 | 1,892,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杨远志 | 1,892,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52,18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27,178 | 人民币普通股 |
工银瑞信基金公司-工行-特定客户资产 | 999,92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998,676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 643,67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东吴-交行-东吴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428,418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去年同期下降118.45%,主要是项目投入增加和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4、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去年同期下降42.41%,主要是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2010年1月12日禹城市国土资源局收回保龄宝位于开拓路北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公司签订《土地拆迁补偿协议》,承诺补偿该宗土地、地上附着物、设备搬迁及损失费共计7300 万元。公司于2009年12月1日披露了《老厂区用地性质调整的公告》。2010年3月10日,公司收到禹城市国土资源局首期补偿款2300万元;2010年6月10日,公司收到禹城市国土资源局第二期补偿款3000万元。截止目前尚有2000万元未到位,公司将与禹城市国土资源局跟进联系,协商剩余款项到位事宜。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刘宗利、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静、薛建平、杨远志、王乃强 |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宗利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二)股东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持有发行人新增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三)股东李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214.72万股(含2007年8月1日从控股股东刘宗利处受让的134.2万股,及在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该部分股权因按净资产折股新增加的80.52万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另137.28万股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四)其他股东薛建平、杨远志、王乃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股东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薛建平、杨远志、王乃强在发行时所做的承诺已经履行完毕;股东刘宗利、李静的承诺正在履行中。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刘宗利、薛建平、杨远志、王乃强、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一)由于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简称"《实施办法》"),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对其所持保龄宝股份申请办理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会的有关事宜。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如果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认定该公司适用《实施办法》,该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二)公司控股股东刘宗利书面承诺:如公司被要求补缴股票上市日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将承担公司被要求补缴的数额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有)。(三)为避免在以后的经营中产生同业竞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不在发行人以外的公司、企业投资从事与发行人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 正在履行 |
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0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小于30% |
2010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为: | -10.00% | ~~ | 30.00% |
2009年度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9,273,836.52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无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0-035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1日10点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刘宗利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0年10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全文详见2010年10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继续使用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5,000,000.00 元,使用期限为2010年10月11日至2011年4月10日。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2010年10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10年10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0-036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10月1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11日下午3:00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三季度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在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没有人员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再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为35,000,000.00元,使用期限为2010年10月11日至2011年4月10日。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0-037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38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0.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1,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5,913,85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85,286,15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 年8月24日出具的(2009)汇所验字第7-0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35,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10年3月19日至2010年9月18日。2010年9月16日,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金额、期限以及节约的财务费用情况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为玉米,目前即将进入新年度的玉米收储期,季节性的玉米收储将导致公司暂时性的流动资金缺乏。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2010年10月11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35,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10年10月11日至2011年4月10日。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为1,858,500元。
(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公司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说明及承诺
公司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从事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行为。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继续使用35,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10年10月11日至2011年4月10日。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0,000.00元已按规定于2010年9月16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本次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再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为35,000,000.00元,使用期限为2010年10月11日至2011年4月10日。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经保龄宝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保龄宝公司用35,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10年3月19日至2010年9月18日。经核查,保龄宝公司已于2010年9月16日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10 年10月11日,保龄宝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再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为35,000,000.00元,使用期限为2010年10月11日至2011年4月10日。
3、保龄宝公司本次使用35,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需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并经监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批准上述事项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法律瑕疵,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