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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0-06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2009年7月17日召开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2009年8月6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计募集资金额不超过15亿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7,500万股(含7,500万股),不低于3,000万股(含3,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公司于2009年11月6日正式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申报材料。

  但自2009年第四季度开始持续至今,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及地方政府连续出台关于房地产行业的相关调控政策,特别是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对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活动和行为提出了严格的审核与调控。

  鉴于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及国家有关部委对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相关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并鉴于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的临时股东大会的一年有效期限已过,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和审慎分析论证,权衡本次非公开发行获批的可能性等因素,并会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之后,决定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于2010年8月17日及9月3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审议通过撤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公司及保荐机构已于2010年9月10日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此申请于近日获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0]128号)文件的批准。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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