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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借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一般授信额度,公司拟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公司持有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41.9653%的股权,在上述担保生效后,粤华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7亿元,由于本公司于2010年4月16日举行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已通过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