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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0月8日,本公司"长园changyuan及图形"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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