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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0-23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2、召开时间:2010年10月14日上午9:00;

  3、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青山湖街道东环路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名,代表股份数为32,452.53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0,100万股的80.9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会议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52.534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52.534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须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32,452.534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52.534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52.534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52.534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52.534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52.534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虞文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杭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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