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2、召开时间:2010年10月14日上午9:00;
3、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青山湖街道东环路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名,代表股份数为32,452.53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0,100万股的80.9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会议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52.534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52.534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须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32,452.534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52.534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52.534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52.534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52.534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52.534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虞文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杭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