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三十次董事会于2010年10月15日上午9点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10年10月5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成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1,000,000股,总股本发生了变化,决定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事项,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55,369,898元增至人民币656,369,898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决定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1、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文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伍亿伍仟伍佰叁拾陆万玖仟捌佰玖拾捌元。"
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陆亿伍仟陆佰叁拾陆万玖仟捌佰玖拾捌元。"
2、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文为:"公司总股本555,369,898股(其中: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8,594,000股,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持股229,890,784股)。"
修改为:"公司总股本656,369,898股(其中: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8,594,000股,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持股229,890,784股)。"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备案事宜。为此,上述内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议案;
公司决定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前埔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它用途。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决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前埔支行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