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和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6日收到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0信法民初字第1511号),告知信宜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政府起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和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一案,信宜市人民政府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诉讼请求:
1、请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和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赔偿损失壹仟玖佰伍拾万元,超出壹仟玖佰伍拾万元的损失待全部核定后另行增加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0年9月21日,被告拥有经营权的信宜市钱排镇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事件给信宜市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万元。若损失在全部核定后超过壹仟玖佰伍拾万元的另行增加诉讼请求,以使信宜市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目前本次事故仍在调查认定中。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和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将依法向法庭提交高旗岭尾矿库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凡亚比"环流、雨量等相关证据资料,并根据法院审理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公司将持续披露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