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截止至2010年10月15日,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中小板指数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为避免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在二级市场上的大幅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现就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事项进行自查。为此,公司股票自2010年10月18日开市起停牌,在自查上述事项并公告后复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