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11月17日生效。根据《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截至2010年9月30日,本基金自基金份额折算日以来的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经本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向基金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1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权益登记日:2010年10月21日
除息日:2010年10月22日
红利发放日:2010年10月28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2010年10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本公司于2010年10月26日将本基金收益分配的款项及代理发放收益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10年10月27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2010年10月28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可领取现金红利。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六、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 huatai-pb.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