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07年5月2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实施暂停上市。2008年4月25日公司公布了《2007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实现盈利,故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在2008年5月5日向深交所递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公司分别于2008年5月7日和5月9日收到深交所正式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和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材料的函。深交所将依据相关规定作出是否核准其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
2008年4月,公司与重组方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签订了《公司重大重组相关事宜之意向性协议书》,根据该协议,公司协调相关各方进行了环保核查、矿产资源贮量核查、国土确权等手续,并聘请中介机构完成了重大重组所涉及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矿权评审)及相关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等工作;
2009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建新集团、建银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港钟科技有限公司三家资产出售方以非公开发行股份为对价购买其在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0%的股权、内蒙古临河新海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安徽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在甘肃建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合计100%的股权等有关重大资产重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09年11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2009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重组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已将资产重组的有关文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为满足重组相关报告的时效性,公司又将报告基准日调整至2010年4月30日,并重新制作更新了相关报告,且经201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签署《业绩补偿协议》及交易涉及的相关财务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0年7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依照相关规定,公司已将调整后的重组相关文件报送证监会。
截止本报告日,因公司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尚未实施完毕,故公司补充申请恢复上市的材料尚在准备过程中且未提交深交所。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积极准备提交补充申请恢复上市的资料,并根据后期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最终未能获得深交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