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660002,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12月23日正式生效。截至2010年10月15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19,710,688.61元。根据《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10年10月15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现将本次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0.5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0月20日
2、派现日:2010年10月22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2010年10月20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10月2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0月2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按2010年10月2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定,并于2010年10月2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10月2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基金份额,其分红方式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4、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直销机构: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3、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8-95599(免长途电话费)、021-61095599。
4、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abc-ca.com。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