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29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一次分红。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配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5元。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已于2010年10月15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2010年10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预告》。
2、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查询。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华鑫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信达证券、宏源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光大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湘财证券、华泰证券、齐鲁证券、山西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方正证券、安信证券、中投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平安证券、国海证券、世纪证券、广发证券、广发华福证券等代销机构及直销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以上销售机构咨询本次分红情况。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