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0年10月14日-15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下跌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三个月之内,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针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转让、股权托管、发行股份等行为。
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有关公司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