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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0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0-022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王垚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大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大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9.302009.12.31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2,280,556,479.75688,020,030.91231.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2,006,208,831.27440,280,170.65355.67%
股本(股)215,000,000.00160,000,000.0034.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9.332.75239.27%
 2010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0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212,616,499.0639.76%619,441,017.8639.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5,504,651.6217.36%107,378,560.6234.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0,098,260.09-75.7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47-81.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10.53%0.6224.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7-10.53%0.6224.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1%-10.50%13.34%-8.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7%-10.04%13.02%-7.9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686,122.2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514,717.4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02,154.0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20,880.00 
合计3,109,869.25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9,925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2,582,83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2,415,99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999,853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358,41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343,022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259,29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105,69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973,380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827,63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827,388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424.7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1,797.66万元,主要是支付旭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5%股份的投资款5,186,38万元及增加购置固定资产5,269,32万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1,502.5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48,407.70万元,主要系公司公开发行5,500万新股募集资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①2008年11月1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粤抵字(拓展)第200812030094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双方约定,以机器设备为2008年11月17日起至2013年11月17日止发生的在抵押最高本金限额下的所有债权进行抵押担保。

②2009年8月24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编号为佛交银最抵非额字20097210824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24号的两处编号分别为粤房地证字第C6367732号、粤房地证字C6367733号的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物,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自2009年8月24日至2012年8月24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为26,033,059.00元。2009年8月2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编号为佛交银最抵非额字20097210825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24号的编号为佛府国用(2008)第06000643161号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自2009年8月25日至2012年8月25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为12,047,700.00元。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2、公司自然人股东王垚浩、蔡炬怡、余彬海、李大荣、周煜、李奇英、黎颖华、李绪锋、陈锐添、宋代辉、熊晓东、雷自合,靳立伟。3、公司股东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国睿投资有限公司、李荣湛、郭琼生、闫兴、杜敬东、谭润添、颜文章、王海军、李大民、陆晓鸣、李松涛、戴岚、缪来虎、曾礼斌、宋良明、黄永红、李国华、魏翠娥、方福波、郑玉仪、曾祥、朱旭光、薛克瑞、梁丽娥、洪玮、黄杨程、谭新华、刘明浩、李伟平、焦零壹、李军政、陈波、徐振锋。

4、公司发行前全体四十八名股东(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国睿投资有限公司、王垚浩、蔡炬怡、余彬海、李荣湛、雷自合、宋代辉、陈锐添、靳立伟、周煜、郭琼生、黎颖华、闫兴、杜敬东、谭润添、颜文章、李绪锋、王海军、李奇英、李大民、陆晓鸣、李松涛、戴岚、缪来虎、熊晓东、曾礼斌、李大荣、宋良明、黄永红、李国华、魏翠娥、方福波、郑玉仪、曾祥、朱旭光、薛克瑞、梁丽娥、洪玮、黄杨程、谭新华、刘明浩、李伟平、焦零壹、李军政、陈波、徐振锋)。

3、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不对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质押,亦不通过托管等方式变相转移所持公司股份的控制权,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出具了《股东不竞争承诺》。具体为: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国星光电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利用持股关系做出损害国星光电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保障国星光电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充分尊重国星光电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国星光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应尽的诚信、勤勉责任。本公司/本人将善意地履行义务,不利用持股关系就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国星光电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做出损害国星光电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国星光电必须与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则本公司/本人承诺,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国星光电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严格履行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自然人股东王海军

1、2010年8月4日作出承诺: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0,600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2010年10月8日新任董事王海军追加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同时进一步承诺,所持有的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亦遵守前述限售义务。

严格履行

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0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2010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30.00%~~40.00%
2009年度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4,884,219.66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SMD LED主营业务的生产规模继续扩大。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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