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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0-023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0年9月30日以面呈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10年10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逐个表决同意聘任王森先生、雷自合先生、陈锐添先生、熊晓东先生、宋代辉先生、李奇英女士、李大荣先生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其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同意聘任王森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同意聘任雷自合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同意聘任陈锐添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同意聘任熊晓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同意聘任宋代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同意聘任李奇英女士担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同意聘任李大荣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以上高管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聘任王森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雷自合先生、陈锐添先生、熊晓东先生、宋代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李奇英女士担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同意续聘李大荣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金贡望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原器件一厂拆分为器件一厂和器件四厂,原经理办公室更名为行政办公室。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管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5日

  附件:

  1、王森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12月生,中共党员,博士。1995年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获学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获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获博士学位。2002年8月至2003年6月在英国ULSTER大学任供应链管理研究员;2003年7月至2004年3月任英国HULL大学和STEETLEY公司联合项目负责人;2004年3月至2009年4月任陕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战略发展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王森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董事长王垚浩是叔侄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雷自合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8月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89年起在佛山电子工业集团光电器材公司、佛山市光电器材公司、佛山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技术质量科科长、器件一厂厂长、董事会秘书。2005年12月14日至2010年10月15日任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雷自合先生持有公司363万股股票,同时持有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公司14.03%的股份)2%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雷自合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陈锐添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1981年起在佛山市光电器材厂、佛山电子工业集团光电器材公司、佛山市光电器材公司、佛山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曾任调谐器厂副厂长、厂长;2004年起兼任无锡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董事;2007年起兼任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公司14.03%的股份)监事。2006年12月13日至2010年10月15日任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陈锐添先生持有公司313.52万股股票,同时持有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公司14.03%的股份)2%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陈锐添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熊晓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4月生,本科学历。1989年起在佛山电子工业集团光电器材公司、佛山市光电器材公司、佛山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6年12月13日至2010年10月15日任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营销部经理。

  熊晓东先生持有公司181.28万股股票,同时持有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公司14.03%的股份)3%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熊晓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宋代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3月生,本科学历。1989年起在佛山电子工业集团光电器材公司、佛山市光电器材公司、佛山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器件二厂厂长、器件一厂厂长。2009年1月18日至2010年10月15日任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电子制造厂厂长。

  宋代辉先生持有公司356.4万股股票,同时持有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公司14.03%的股份)3%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宋代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李奇英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9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年起在佛山市无线电三厂工作,曾任技术科主办科员、品管科科长、分厂厂长。2000年起在佛山市光电器材公司、佛山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2007年起兼任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公司14.03%的股份)监事。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李奇英女士持有公司211.2万股股票,同时持有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公司14.03%的股份)1.125%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李奇英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李大荣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12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江西省大余县物资局财务科长,江西省大余县轻化建材公司副经理、佛山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长。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佛山市昌胜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5%的股份)监事。

  李大荣先生持有公司176万股股票,同时持有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公司14.03%的股份)2.25%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李大荣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0-024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5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0年9月30日以面呈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0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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