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1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国华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宋国华先生、监事蔡志忠先生、邵美娟女士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中高压化成箔的议案》。
公司拟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生产中高压化成箔,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凤翔海源储能材料有限公司,是由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宝源投资有限公司、陕西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方投资组建的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本公司投资6,120万元占51%股权,该公司位于陕西省凤翔县长清工业园内。项目总投资28,8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6,840万元、流动资金12,000万元,建设40条及以上化成箔生产线,形成年产660万平方米化成箔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期为30个月。该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产中高压化成箔660万平方米,年销售收入将达到47,520万元,年平均税后利润4,318万元。
二、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
——“中高压化成箔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2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000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179.1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77,820.8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10)08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拟使用超募资金6,120万元建设新项目。
二、拟新建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中高压化成箔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凤翔海源储能材料有限公司(筹建中)
3、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宝鸡宝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路2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刘冰;注册资本:3,410万元;实收资本:3,410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工业建设项目及能源建设项目的投资。
(2)陕西金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创路168号西安电子科技园区研发中心B座;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台华;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定向投资电子贮能材料的研究开发;五金交电、电力设备、仪器仪表、机电产品(专控除外)、办公家具、音响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及建筑材料的销售。
4、公司与以上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5、三方签订的发起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筹建中的合资公司概况
项目总投资 28,8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6,840万元,流动资金 12,000万元。建设40条及以上高性能电极箔生产线,年用电量 5 亿度,年产高性能电极箔 660 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销售 47,520万元人民币。
(2)、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时间表
①、注册资本 12,000万元人民币,三方出资比例为: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司(甲方)51 %( 6,120万元人民币),宝鸡宝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25 %(3,000万元人民币),陕西金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丙方)24%( 2,880万元人民币)。
②出资方式:
甲、乙、丙三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③出资时间:
合资协议书签订后一周内注册资本金到位,完成合资公司工商注册,其余出资在公司注册后6个月内到位。
④项目建设资金筹集方式和时间
根据合资公司项目进度表,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筹集到位。项目资金按两次到位,首次出资50 %,其余出资三方同步到账。
⑤董事会设置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举四名,乙方推举两名,丙方推举一名。
设名誉董事长一名。公司董事长一名,由甲方推举。副董事长一名,由乙方推举。监事会主席由丙方出任。协议书及附件在三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6、与宝鸡宝源投资有限公司、陕西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的原因:充分利用宝鸡宝源公司提供和组织各生产要素,特别是电力提供和电价优势及金桥科技公司化成箔设备的技术和生产优势,保障合资公司持续有效的运营。
7、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8、项目建设地点:陕西省凤翔县长青工业园区
9、项目建设内容:合资公司在陕西省凤翔县长青工业园区内建设生产厂房17,000多平方米,建设40条及以上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购置相关设备、仪器等。
10、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设期30个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11、投资估算:项目建设投资28,8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6,840万元,流动资金12,000万元。
12、项目建设经济效益分析: 该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产高压化成箔660万平方米,年销售收入将达到47,520万元,年平均税后利润4,318万元。投资利润率: 16.99%,投资利税率: 29.04%,投资回收期:5.72年(含建设期)。
1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完成,正在报送有关部门备案(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备案后方可实施)。
1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化成箔是制造铝电解电容器的主要原材料,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材料,属新型材料范畴,替代进口产品,是国家重点发展和优先扶持的产业。化成箔占电容器制造成本的30%~70%,而在大型高压铝电容器制造成本中,化成箔更占到60%~70%。随着世界各国电子工业的迅猛发展及国际电子工业的结构调整,电子产品需求的大幅度增长及其产品的不断更新换代,对铝电解电容器中高压、大容量等高品质电容器的需求量急剧增加,因而作为其主要材料的高性能化成箔的需求量将同步增长。
作为国内最大的铝电解电容器生产企业及全球工业用电容器的重要提供商,本公司致力于成为行业内垂直整合铝电解电容器生产企业的领导者。同时凭借内部化成箔的生产能力,降低铝电解电容器生产成本并利用其于制造化成箔方面的知识提高电容器产品品质,从而不断提升比其他电容器制造商更多的竞争优势。
凤翔海源储能材料有限公司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资金、技术和市场条件,并有持续工艺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的能力,而且还拥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许多便利条件:
(1)凤翔海源储能材料有限公司可选择高性能的腐蚀箔作原料来源,比从腐蚀箔到化成箔一条龙企业的产品性能更高、质量更稳定;
(2)项目实施地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较低;
(3)公司有较为完善的营销网络,有友好合作的国内、外客户群。公司注重与国际业界的多家著名厂商保持和发展平等互利的友好合作关系。
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必将使公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占有更大的份额,因此,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15、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存在的风险:
①项目实施风险:本项目经过反复论证和审慎的可行性研究分析,项目如果能够顺利实施,将大大增加本公司主营业务铝电解电容器生产用主要原材料化成箔的供应能力,提高公司产业链的整合能力,进一步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给本公司带来全新的发展机遇。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工程进度与管理、设备供应及价格变化、员工培训、自然气候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存在一定风险。
②公司管理带来的风险:由于实施主体为三方合资企业,本项目达产后,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压力增大,产能扩张对公司的人员素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可能面临管理风险。
③如果国家用电价格出现大幅提高,而产品售价不能同步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将面临无法取得预期经营效果的风险。
(2)项目对公司的影响:项目建成之后有利于进一步延伸公司主营业务链条,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增加新的增长点,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中高压化成箔项目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公司此次的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重要原材料的自给能力和行业垂直整合能力,有利于公司技术优势和财务优势的培养和巩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将超额募集资金中的6,120万元用于投资中高压化成箔项目。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使用超募资金建设中高压化成箔项目,有助于提高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延伸公司主营业务链条,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因此认为此项投资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徐海啸、邹玲认为:经核查,江海股份用超募资金投资中高压化成箔项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江海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江海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信达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中高压化成箔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2484 股票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3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海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2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179.1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77,820.8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10)08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江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载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工业类电容器技改扩产项目、高性能高压化成箔技改扩产项目和高分子固体铝电解电容器技改扩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22,000万元,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为55,820.85 万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若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投资总额,超过部分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 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方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方案为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0,000万元。
公司目前的银行贷款情况:
银行名称 | 方式 | 利率 | 金额 | 贷款日期 | 到期日 |
平潮工行 | 信用 | 5.31% | 1,500万元 | 2010.3.3 | 2011.03.01 |
南通中行 | 信用 | 4.8600% | 800万元 | 2010.6.23 | 2010.12.22 |
南通中行 | 信用 | 4.8600% | 700万元 | 2010.6.24 | 2010.12.23 |
南通中行 | 信用 | 4.86% | 1,000万元 | 2010.7.12 | 2011.01.12 |
平潮农行 | 信用 | 5.31% | 1,500万元 | 2010.1.25 | 2010.12.18 |
交通银行 | 信用 | 5.0445% | 2,000万元 | 2010.1.25 | 2011.01.25 |
江苏银行 | 信用 | 5.31% | 1,000万元 | 2010.7.19 | 2011.07.18 |
招商银行 | 信用 | 5.31% | 1,000万元 | 2010.3.4 | 2011.03.03 |
通州建行 | 信用 | 4.3740% | 500万元 | 2010.7.26 | 2011.01.25 |
| 合计 | | 10,000万元 | | |
由于上述银行贷款均未到期,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将节约利息费用约164万元,能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公司说明与承诺
公司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0,000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偿还银行贷款后的12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四、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2、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3、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0,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用本次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和必要性。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事项。
4、 保荐机构意见:
信达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徐海啸、邹玲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谈,查阅了江海股份与各银行签署的贷款协议、相关的支付利息及财务费用入账凭证,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文件,对此次超募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信达证券认为:江海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
1、已经江海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江海股份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江海股份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江海股份拟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4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2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50元,募集资金净额77,820.8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10)08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特别规定》、《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与保荐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共同签署《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账号为021900200710818,截止2010年10月8日,专户余额为8,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工业类电容器技改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
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26008608018170070128,截止2010年10月8日,专户余额为5,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分子固体铝电解电容器技改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2001647442059888898,截止2010年10月8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性能高压化成箔技改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40115802818094001,截止2010 年10月12日,专户余额为558,216,203.4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超募部分存储和使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应当配合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与查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海啸、邹玲可以随时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以传真的方式抄送给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人员。
六、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2484 股票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5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并于2010 年10 月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 年10 月18 日上午九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卫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中高压化成箔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生产中高压化成箔,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凤翔海源储能材料有限公司,是由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宝源投资有限公司、陕西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方投资组建的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 12,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投资6,120万元占51%股权,宝鸡宝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000万元占25%股权,陕西金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资2,880万元占24%股权。该公司位于陕西省凤翔县长清工业园内。项目总投资28,8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6,840万元、流动资金12,000万元,建设40条及以上化成箔生产线,形成年产660万平方米化成箔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期为30个月。该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产高压化成箔660万平方米,年销售收入将达到47,520万元,年平均税后利润4,318万元。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对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 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本公司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10,000万元,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四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制订了《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 2010 年10 月20日刊登于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制度公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 2010 年10月20日刊登于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制度公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 2010 年10月20 日刊登于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制度公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制订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 2010 年10月20日刊登于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制度公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2010 年10月20日刊登于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制度公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0 年10月20日刊登于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制度公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0 年10月20日刊登于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0 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重新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新旧章程条款对照表
旧公司章程条款 | 新公司章程条款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2010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9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29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于2010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五条 公司住所:通州市平潮通扬南路79号 |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通扬南路79号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 万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16000万股。 |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
关联股东应予回避而未回避,如致使股东大会通过有关关联交易决议,并因此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则该关联股东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
关联股东应予回避而未回避,如致使股东大会通过有关关联交易决议,并因此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则该关联股东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其他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
10、签订许可协议;
11、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交易。 | 10、签订许可协议;
11、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交易。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二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七十二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证劵代码:002484 证劵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6
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0 年11月5日召开公司201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0 年11月5日 上午9:30
2、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5、股权登记日:2010 年10 月29 日
6、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2010年10月29 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重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3、《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4. 《关于重新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上审议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 年10 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0年11月1日下午5:0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0 年10 月29 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邮政编码:226361。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四、 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王汉明
3、会议联系电话:0513-86726006 ;传真:0513-86571812
4、会议联系邮箱:info@jianghai.com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一:回执
回 执
截至2010年10月2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海股份” (002484)股票 股,拟参加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11月5 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0 年11月5日召开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会议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 | |
《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0 年10 月29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