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李家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申亚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010.9.30 | 2009.12.31 | 增减幅度(%) |
总资产(元) | 1,188,791,264.82 | 630,718,837.17 | 88.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781,081,677.57 | 257,686,260.54 | 203.11% |
股本(股) | 160,000,000.00 | 120,000,000.00 | 33.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88 | 2.15 | 126.98% |
| 2010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0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304,671,892.84 | 43.08% | 874,277,489.45 | 65.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2,725,481.59 | -8.13% | 64,853,687.89 | 36.2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20,322,489.04 | -15.65%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13 | -36.7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33.33% | 0.41 | 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33.33% | 0.41 | 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1% | -7.34% | 8.30% | -12.0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5% | -6.62% | 8.02% | -9.40%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85,743.59 | 宁波艾迪西公司处理一处自有房产获得569,364.66元收益,其他处理非流动资产损失183,621.07元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818,531.00 | 宁波艾迪西公司获宁波保税区财政专项补贴3,200,000.00元;本公司获得玉环县高新技术奖励经费200,000.00元,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150,000.00元;北京艾迪西获得北京市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补助268,531.00元。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4,718,075.70 | 远期铜交易合约收益44,143.44元,远期外汇卖出合约收益4,762,219.14元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3,346.00 | |
所得税影响额 | -2,368,859.12 | |
合计 | 6,530,145.17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2,883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陈丽钦 | 705,746 | 人民币普通股 |
郑元伟 | 244,626 | 人民币普通股 |
宋桂珍 | 139,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丁桂芬_ | 132,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石珊 | 132,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红宇 | 111,380 | 人民币普通股 |
徐兵 | 105,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闫东明 | 105,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建新 | 101,827 | 人民币普通股 |
徐新华 | 94,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5、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相关的现金:由于2009年为香港艾迪西贷款质押的定期存单到期,转为可自由使用资金所致;
26、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本年累计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上升,主要是由于2009年股利分配支付是于4季度进行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6、_宁波艾迪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光大银行宁波分行于2009年8月13日签订的编号为“22900904000593001”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600.00万元,已于2010年7月21日还清借款而终止。
17、_宁波艾迪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光大银行宁波分行于2010年2月25日签订的编号为“2290090400680001”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2,900.00万元,已于2010年7月 21日还清借款而终止。 |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一、股份限售承诺:(1)实际控制人李家德、控股股东中加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怡国际、高怡国际股东吴传铨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股东宁波鸿辉、宁波远见、宁波达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宁波鸿辉股东刘子义、陈旭、夏涛,宁波远见股东唐予松、朱红松、江雪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所持的股东公司股权不超过本人持有股权总数的25%;若本人从股份公司离职,则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东公司的股权;若本人从股份公司离职,则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股东公司的股权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东公司股权总数的50%。
二、避免同业竞争:中加企业、高怡国际、SAXON、实际控制人李家德先生分别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本公司、下属企业及李家德本人:(1)不存在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股份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2)现在及将来均不从事与股份公司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不投资、合作经营、实际控制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其他任何企业;不直接或间接进行或参与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股份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3)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报告期内,承诺人均严格履行所作的承诺。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一)实际控制人李家德、控股股东中加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怡国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郑重承诺:1、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以上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2、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不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上市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人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之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并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3、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公开声明与承诺,不擅自变更或者解除。4、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公司提出的任何问题,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并亲自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议。
(二)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在公司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 报告期内,承诺人均严格履行所作的承诺。 |
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0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
2010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 30.00% | ~~ | 50.00% |
2009年度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1,425,695.53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2010年市场形势要比2009年进一步好转,美国市场的开拓取得预想的成果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