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杨上明 | 独立董事 | 出国 | 韩建旻 |
李文哲 | 董事 | 个人原因 | 郭宝德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夏春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玉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010.9.30 | 2009.12.31 | 增减幅度(%) |
总资产(元) | 1,079,697,733.16 | 383,135,992.73 | 181.8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847,482,408.19 | 183,957,872.18 | 360.69% |
股本(股) | 120,000,000.00 | 90,000,000.00 | 33.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7.06 | 2.04 | 246.08% |
| 2010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0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118,938,552.13 | 26.19% | 379,691,011.10 | 35.4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657,223.85 | 24.64% | 41,232,846.01 | 16.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8,438,185.99 | -188.07%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15 | -186.9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27.27% | 0.46 | 17.9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27.27% | 0.46 | 17.9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60% | 11.49% | 20.76% | -3.7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54% | 22.70% | 20.60% | -1.6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41,680.22 | 2010年1-9月非流动资产报废清理收入为280,000.00元,其中清理机械设备原值2,181,050.00元,净值为138,319.78元,清理净收益为141,680.22元。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00,000.00 | 根据东营市东营区财政局、东营市东营区经济和信息文化局《关于拨付东营区二00九年工业建设项目奖励的通知》(东区财字[2010]24号),公司于2010年4月15日收到区财政局奖励资金30.00万元。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00.00 | 其他营业外支出1,000.00元系对外捐赠支出。 |
所得税影响额 | -110,170.06 | |
合计 | 330,510.16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5,399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华安基金公司-工行-华安结构配置1号资产管理计划_ | 935,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24,291 | 人民币普通股 |
黄桂连 | 228,273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安基金公司-交行-袁沩明 | 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安基金公司-中行-灵活配置1号资产管理计划 | 193,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姚芬 | 184,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邱于进 | 154,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宪臣_ | 14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钟南_ | 137,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84%,系公司万吨阴离子聚丙烯酰胺生产线项目已完工。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52,808,095.07元,系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长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山东康乾;山东省高新投、鲁信投资、上海双建、宁波万商集;实际控制人夏春良、梁立稳、徐志伟、吴时军、杜斌、刘燕、郭宝德、栾庆民、向民、阔伟、刘福林 | 控股股东长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山东康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股东山东省高新投、鲁信投资、上海双建及宁波万商集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股东夏春良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实际控制人夏春良、梁立稳、徐志伟、吴时军、杜斌、刘燕、郭宝德、栾庆民、向民、阔伟、刘福林共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 报告期内均严格执行。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控股股东长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夏春良、梁立稳、徐志伟、吴时军、杜斌、刘燕、郭宝德、栾庆民、向民、阔伟、刘福林 | 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它企业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宝莫股份相竞争的业务,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宝莫股份相竞争的业务,并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宝莫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报告期内均严格执行。 |
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0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
2010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 30.00% | ~~ | 45.00% |
2009年度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2,815,371.79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1、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2、1万吨/年阴离子项目投产后,规模经济效益导致生产成本进一步降低。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夏春良
二O一O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