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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0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

网上直销LOF基金赎回转申购至

“钱袋子”业务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于2010年6月11号开通了“钱袋子”赎回转申购业务,为了方便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投资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于2010年10 月20 日拓展“钱袋子”赎回转申购功能,开通LOF基金赎回转申购至“钱袋子”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义

LOF基金赎回转申购至“钱袋子”业务(以下简称“赎回转申购”业务)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用赎回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注册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基金的资金直接申购货币市场基金(钱袋子)。

二、适用范围

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业务。

三、交易时间

本公司在投资者提交“赎回转申购”有效申请当日发起“赎回基金”的赎回申请,并于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自动为投资者发起“转申购基金”的申购申请。

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LOF基金的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时间,为投资者提交“赎回转申购”有效申请日(T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日)。

四、交易费率

办理赎回转申购业务,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LOF基金的赎回费用,具体费率参照各个LOF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赎回费率执行。

五、业务规则

因LOF基金赎回转申购至“钱袋子”业务属赎回转申购业务的功能拓展,故业务规则遵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赎回转认购/申购业务规则》。

六、注意事项

1、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赎回转申购,须事先与本公司签订《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同意并遵守该协议以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的规定。投资者投资基金,敬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2、根据广发货币市场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首次申购货币基金最低金额为1000元。办理LOF基金赎回转申购至“钱袋子”业务同样遵循该规则。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务必仔细阅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赎回转认购/申购业务规则》、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网上交易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等相关法律文件,并确保遵循其规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咨询方式: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gffunds.com.cn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s@gf-funds.com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0年10月22日起,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270022)参加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和本基金代销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费率优惠内容

1、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可享受以下费率优惠:

本公司网上直销支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行银行借记卡、中国交通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等支付银行卡的交易申请。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遵循网上交易的相关费率优惠规定:其中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行银行借记卡、中国交通银行借记卡享受八折优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享受七折优惠(阶段性优惠期即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为六折,详见2010年9月27日本公司发布的《关于开展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网上直销申购费率阶段性优惠的公告》);兴业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享受四折优惠;以上各支付银行卡优惠后其申购费率不得低于0.6%。

2、开展本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代销机构及具体优惠措施

序号代销机构(银行)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或

(证券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内容(只限前端收费模式)

中国工商银行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办理的:其申购费率可享有八折优惠,(1)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不低于0.6%的,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2)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含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中国建设银行(1)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2)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中国农业银行自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1)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6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2)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自2011年1月1日起:(1)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2)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中国银行(1)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2)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交通银行(1)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2)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广东发展银行(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4折折扣率优惠;如按4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兴业银行通过兴业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统一优惠至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上海银行(1)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实行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如申购费率8折后低于0.6%的,按0.6%标准执行;(2)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按原费率执行。
中国光大银行(1)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6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2)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10华夏银行(1)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2)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11青岛银行(1)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6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6),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2)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或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12浙商银行(1)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2)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13渤海银行(1)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2)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14广发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4折折扣率优惠;如按4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15广发华福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4折折扣率优惠;如按4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17申银万国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4折折扣率优惠;如按4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18国泰君安证券持有国泰君安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联合发行的银证联名卡客户通过国泰君安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手机证券)办理的:(1)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2)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国泰君安证券非联名卡客户通过国泰君安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手机证券)办理的:(1)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实行9折优惠,且优惠后不低于0.6%;(2)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19银河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4折折扣率优惠;如按4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20中信建投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4折折扣率优惠;如按4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21招商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4折折扣率优惠;如按4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22华泰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4折折扣率优惠;如按4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23华泰联合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4折折扣率优惠;如按4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24长城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4折折扣率优惠;如按4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25东方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4折折扣率优惠;如按4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26海通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4折折扣率优惠;如按4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27东吴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4折折扣率优惠;如按4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28光大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4折折扣率优惠;如按4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29国盛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4折折扣率优惠;如按4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30湘财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4折折扣率优惠;如按4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31国联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4折折扣率优惠;如按4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32广州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4折折扣率优惠;如按4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33第一创业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4折折扣率优惠;如按4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34德邦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4折折扣率优惠;如按4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35财通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4折折扣率优惠;如按4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36中原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4折折扣率优惠;如按4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37国都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2)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8万联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4折折扣率优惠;如按4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39安信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4折折扣率优惠;如按4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40瑞银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6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2)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41中投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4折折扣率优惠;如按4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42齐鲁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4折折扣率优惠;如按4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43江海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4折折扣率优惠;如按4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44信达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4折折扣率优惠;如按4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45南京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4折折扣率优惠;如按4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46华融证券(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4折折扣率优惠;如按4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注: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上注明的费率。

二、重要提示

1、以上优惠活动仅针对通过上述指定销售机构投资本基金(只限前端申购费用)的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转换费率和后端模式申购费率,具体办理事宜请以各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

2、以上费率优惠活动的截止日期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述销售机构所有,有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以上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以上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代销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5、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放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等业务的公告

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270022)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4月19日正式生效。根据《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0年10月22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单笔5万元以上的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事宜如下:

一、投资者范围

自2010年10月22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单笔5万元以上的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二、日常申购等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单笔5万元以上的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具体事项请参照各销售网点的规定。

三、日常申购等业务的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限额(含申购费)为1,000元人民币;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1)、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2)、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货币A,基金代码:270004,广发货币B,基金代码:270014)、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5)、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6)、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7)、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8)、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9)、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10)和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1);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目前,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处于暂停申购和转换转入状态,仅开通单笔5万元(含)以下基金定投业务,何时开通单笔5万元以上定投业务和基金转换转入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四、日常申购等业务费用

1、日常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每次收取一定比例的基金转换费用,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转出基金之间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本基金的基金转换采用“前端转前端”的方式进行,投资者每次转换须交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每次转换时补差费的收取请参照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进行。

(3)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4)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对应的赎回费率;G为转入转出基金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广发货币市场基金未结转收益(仅限转出方为广发货币市场基金且全部转出的情况)。

(5)转换费率表

①.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广发沪深300指数

广发聚瑞股票

N<1年0.50%
1年≤N<2年0.30%
N ≥2年
广发增强债券

 

N<30天0.10%
N≥30天
广发货币市场基金 

②.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转出基金

转换金额广发聚瑞股票

广发内需增长混合

广发增强债券

 

广发沪深300指数

 


广发聚瑞股票

广发内需增长混合

M<100万
100万≤M<500万
500万≤M<1000万
M≥1000万
广发货币市场基金

广发增强债券

M<100万1.50%1.20%
100万≤M<500万0.90%0.80%
500万≤M<1000万0.30%0.20%
M≥1000万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
广发沪深300指数M<100万0.30%
100万≤M<500万0.10%
500万≤M<1000万0.10%
M≥1000万

③.举例:某投资人N日持有前端收费模式的广发沪深300指数基金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内需增长混合基金,假设N日广发沪深300指数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4653元,广发内需增长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463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沪深300指数基金的赎回费用:

10,000×1.4653×0.50%=73.27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10000×1.4653-73.27)×0.3%/(1+0.30%)=43.61元

(3)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内需增长混合基金份额为:

A=[B×C×(1-D)/(1+G)+F]/E

[10,000×1.4653×(1-0.50%)/(1+0.30%)]/ 1.4630=9935.84份

注:相应的费率请参照“转换费率表”。

五、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2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7楼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址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青岛银行、浙商银行、徽商银行、渤海银行、东莞银行、广发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兴业证券、申银万国、国泰君安、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渤海证券、海通证券、东吴证券、金元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国盛证券、山西证券、湘财证券、国联证券、国海证券、广州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信证券、德邦证券、国元证券、华安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金通证券、财通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万联证券、世纪证券、财富证券、安信证券、中航证券、长江证券、瑞银证券、恒泰证券、宏源证券、中投证券、齐鲁证券、江海证券、方正证券、天相投顾证券、华宝证券、英大证券、中国民族证券、华龙证券、信达证券、厦门证券、南京证券、华融证券、浙商证券、西南证券等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3、代销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4、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司已于2010年6月1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并于2010年7月19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单笔5万元(含)以下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拟于2010年10月22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单笔5万元以上的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和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请本基金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联系方式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电子邮箱(用于发送电子对帐单)、具体地址以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的相关事宜。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单据。

5、本公告仅对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单笔5万元以上的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6、在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单笔5万元以上的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之前,本公司已从2010年4月20日起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媒介公布每周周五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从2010年6月1日起,本公司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客户服务电话和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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