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张瑞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柯文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010.9.30 | 2009.12.31 | 增减幅度(%) |
总资产(元) | 593,457,486.06 | 611,487,117.65 | -2.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71,125,775.99 | 170,686,600.81 | 0.26% |
股本(股) | 220,281,600.00 | 220,281,60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0.777 | 0.775 | 0.26% |
| 2010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0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100,520,039.26 | -17.88% | 298,843,228.05 | -8.7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91,587.79 | 86.92% | 907,092.88 | -30.6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8,843,835.46 | -276.51%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086 | -276.5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1 | 85.71% | 0.004 | -33.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1 | 85.71% | 0.004 | -33.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1% | 0.77% | 0.53% | -0.2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3% | 1.17% | 0.30% | 5.9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22,756.6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56,874.98 | |
债务重组损益 | 10,395.82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235.56 | |
合计 | 391,263.02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8,586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 131,283,504 | 人民币普通股 |
周剑锋 | 497,239 | 人民币普通股 |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 | 464,678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张子斌 | 444,839 | 人民币普通股 |
叶莹 | 4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绿野 | 401,518 | 人民币普通股 |
唐章妹 | 377,670 | 人民币普通股 |
何杏 | 372,98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阚慧 | 353,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彭卫娟 | 284,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6、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5622.7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672.68万元,减少50.22%,主要原因上年有特发集团往来。
7、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205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370万元,减少83.49%,主要原因上年从浦发银行取得长期借款。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特发集团 | 为对公司核心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进行有效长期激励,特发集团将其拥有的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持股总数不超过10%的股份用于管理层股权激励,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理层,出售价格为实施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管理层每年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必须按预计出售价格的20%预先向公司交纳风险责任金,如不能完成董事会制定的业绩考核任务,则交纳的风险责任金不予退还,由公司享有。管理层认股条件和风险责任金等约束和激励计划的具体规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股权激励股份的实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股份的流通条件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 履行中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无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张瑞理
201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