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0月21日,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港务物流集团”)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10月11日核发了《关于核准豁免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05号),核准豁免重庆港务物流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以资产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的113,701,302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本公司206,819,078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0.4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