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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50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0-043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北京)土地开发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10月13日召开了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建智能配电网技术研发中心及公司总部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13,000.00万元新建智能配电网技术研发中心及公司总部项目,其中使用超募资金11,000.00万元。(《关于公司新建智能配电网技术研发中心及公司总部项目的公告》已于2010年9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0年10月20日与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软件园公司")在北京签署了《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北京)土地开发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地块概况

  1、地块位置:本协议约定地块为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东区后25公顷D-1号地块。

  2、用地性质:本协议约定地块的用地性质为C65(科研设计用地)。

  3、地块面积:本协议约定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4365公顷,规划允许地上建筑面积为12,210.00建筑平方米。

  (二)土地开发费及付款方式

  1、土地开发费:本协议约定地块土地开发费单价为3,300.00元/建筑平方米,总额为40,293,000.00元。

  土地开发费是指中关村软件园公司完成园区土地由"生地"变成"熟地"的费用,包括完成园区总体规划、地上物拆除、本协议约定的市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绿化隔离带和公共绿地景观建设等所发生的费用。

  2、付款方式及时间:

  第一笔款项:本公司须在本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关村软件园公司支付土地开发总额的60%作为首付款;

  第二笔款项:本公司须在土地达到"三通一平",并收到中关村软件园公司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或在本协议签订之日180日内(以先到日期为准),向中关村软件园公司支付剩余土地开发费。

  二、本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智能配电网技术研发中心及公司总部项目的顺利推进,优化公司研发的基础环境,进一步深化公司技术创新水平,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实力。

  三、备查文件

  1、《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北京)土地开发建设协议书》;

  2、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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