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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10-15号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1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的董事有马兴文、龙庆祥、胡泽恩、黄振达、申成文、李永明、胡春元、钟鹏翼、赖继红,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通讯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编制了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同意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报纸和网站分别公开披露。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证监局"深证局公司字[2010]59号"文件《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公司对本公司应对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对2010年以来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深圳证监局备案。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整改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深证局发[2010]109号)要求,公司制订了《关于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方案》,于今年5月在公司总部及各子公司内开展了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自查活动,并根据自查活动形成了《关于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上报公司风险与审计管理委员会审议。公司随后成立检查小组于6月-9月对各子公司逐项进行检查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深圳证监局备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10-16号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有邓伟时、楼锡锋和熊军,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核并确认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和财务情况,董事会对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议结论是合理的。

  3、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和监事保证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核并确认了公司《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认真阅读了深圳证监局《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0】59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对公司《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后,认为:根据《通知》的要求,公司已针对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了自查工作,公司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2010年以来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或变相资金占用等情况。公司出具的《自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及健全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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